(时事)医保门诊报销将有大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政策也将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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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向社会公布《关于建立和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互助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议规定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从50%开始。同时,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核算方法也将发生变化。医疗保险单位的缴费不再纳入个人账户,而是纳入统筹基金。
这项改革有三项核心措施。一是建立门诊互助保障机制,报销比例从50%开始。门诊小病和常见病应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这是一种新的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门诊开展的部分手术也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参照住院报销管理。在门诊慢性病保障机制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将逐步扩大慢性病保障。
同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核算方法也将发生变化。过去,2%的个人缴费和30%的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改革后,单位缴纳的部分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再纳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部分仍纳入个人账户。
最后一个核心措施是扩大个人账户的使用。此前,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规定执行。本来只能自己支付员工的医药费。改革后,将扩大到支付员工配偶、父母和子女的费用;过去只能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改革后扩大到支付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和小型医疗器械的费用;同时,还将探索配偶、父母和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范卫东表示,改革后,不仅医疗保险待遇不会降低,个人缴费也不会增加。“我们通过优化个人账户结构、加强统筹基金、同时扩大基金覆盖面、将轻微门诊疾病纳入覆盖范围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让人民放心,让人民满意身边的医疗服务。”范伟东说道。
关于医保改革前个人账户的积累资金,范卫东解释说,改革前个人账户的积累资金仍然属于个人。在使用方面,最初实施了哪些政策,也实施了哪些政策。“原来的部分不变;改革绝不是取消个人账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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