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宝鸡男子酒后摔打两岁半幼子,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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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一个男人抱着一个小孩的视频在网上疯狂传播。这个只有7秒钟的视频很快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视频显示该男子两次将小孩扔到沙发上
视频显示,一名男子两次用力举起两三岁的孩子,重重地摔倒在沙发上。孩子们从沙发上滚到了地上,大声哭了起来。视频环境显示,事件发生的地点被怀疑是居民的家,旁边有人拍下了男子坠楼。
8月20日下午,记者从一位知情人士处获悉,视频中被抛掷的孩子被送往陕西省宝鸡市人民医院救治。下午2点,记者去核实。医院宣传部的工作人员说,今天早上有一个孩子被送到医院,现在还在接受治疗。该工作人员说,医院被告知不能面谈。
据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透露,“孩子在接受会诊后,首先进行了心肺复苏,确诊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广泛性脑水肿、继发性脑干损伤等。,目前正在重症监护室接受进一步治疗。”
20日晚,据该报报道,陕西省妇联权益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已加入宝鸡市妇联,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将根据情况向当事人(儿童)提供帮助或法律援助."该工作人员表示,孩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具体情况不清楚。
警方报告: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随后,记者联系了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保平路派出所,民警表示媒体采访必须经过金台分局。
8月20日下午6时许,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发布报警称:8月19日晚10时许,金陵湾社区发生一起伤害案件,受害男童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与女友冯因饮酒后抚养子女(两年零六个月)发生纠纷,将孩子摔在沙发上,造成孩子受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处理中。
不幸的是,经多方证实,孩子昨晚获救后死亡。
律师陈述:男性可能涉嫌多项犯罪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梁山认为,如果一个摔倒在婴儿身上的男子是幼儿的监护人和照顾者,其行为构成虐待,是对幼儿生命健康的故意伤害,造成幼儿多处身体伤害和生命疲惫。同时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看护人、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病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照顾义务的人。,虐待被监护、照顾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十三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伤、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幼童受伤程度,该男子将被判刑。
赵梁山认为,遇到这样的事情,应该在第一时间报警,同时及时制止,尽力保证孩子的安全。考虑到身体差异,摄影师的意图可能是为了获取证据,但不排除其他原因。
网友愤怒评论:
谁拍的视频?为什么不阻止它!
事件在网上传播后,网民义愤填膺。很多人认为父亲这样对待自己的孩子是违背人性的。即使喝了,也不能当男人的挡箭牌。
也有网友认为,拍视频的人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一个男人杀了一个孩子,不管身边是谁,都要尽力阻止。“这个时候拍视频真的不知道自己在想什么。”。记者没有证实孩子的母亲是摄影师的说法。此外,警方没有解释视频是如何传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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