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擅自在电梯间投放商业广告,收入明细不公示,一物业公司或被罚20万元
8月3日,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丰台区鼎秀金瑞嘉园小区物业因擅自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被立案调查。如果调查属实,物业公司将被罚款5万至20万元。
据了解,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总队会同丰台区房管局对丰台区鼎秀金瑞嘉园小区进行了联合执法行动。继联合执法小组后,记者在检查现场看到,定修金瑞嘉园小区多个单元的电梯内放置了商业广告,但该小区物业公司北京宏露泽物业的经营行为并未得到业主的认可,且该收入的具体情况并未公示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s2/】公共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人挪用或者侵占公共收入的,可以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住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挪用或者侵占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总队四级研究员王志强介绍说,定修金瑞嘉园小区的物业未经业主同意,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根据有关规定,将对红绿泽物业负责人进行调查。如果调查属实,物业公司将被罚款5万至20万元。
同时他介绍,该物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使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共收支情况,丰台区房管局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记者在现场看到,小区内几个单位的门口和走廊都停着电动车和三轮车,还有私自拉电线、堆放杂物、占用消防通道等案件。
王志强表示,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劝阻和制止私自拉电线、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行政执法机关报告。物业应对小区内停放的机动车辆、三轮车停放情况进行彻底检查,并尽快建立台账,责令相关责任人清除车辆,清理杂物,恢复畅通通道。
据悉,下一步,市区两级住宅和楼宇管理执法部门将定期联合其他部门,对“12345”投诉较多的物业管理社区进行综合执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积极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监管,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标题:(时事)擅自在电梯间投放商业广告,收入明细不公示,一物业公司或被罚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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