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东莞凌晨九条新政调控楼市:外地人停售三套房,住房3年限售
7月25日上午0时,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并通知发布9项新调控政策,其中:【/s2/】调整商品房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房(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下同)两年内必须连续一年以上提供社保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房的,需在3年内连续2年以上提供社会保障证明,并暂停销售第三套商品房。
此外,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s2/】,必须在取得3年的产权证后方可转让。
通知将从7月25日起立即实施。
7月24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主持召开房地产工作座谈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沈阳、成都、宁波、长沙等10个城市的人民政府领导出席。
韩正强调,要全面落实市政府的主要职责,迅速应对和处理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
所有相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为了住,不是为了炒”,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城市的主体责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增加住宅用地和住房供应
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适当提高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求,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努力突破旧城改造项目周期长、进度慢的瓶颈,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给。加强住房和城乡规划的区域协调,推进区域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对接,引导人口和住房需求合理布局。共同稳定地价,稳定房价和预期,优化差别化限定地价住宅用地出让方式。增加住房单元的分配和建设。原则上要求新供应的住宅用地项目和政府主导的旧城改造住宅项目,应配备面积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10%的保障性住房,可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试点建设“三限房”,在高房价热点地区选择符合两个规定、条件成熟、配套完善的地块,建设“限定地价、限定房价、限定购房者”的住宅项目。
二是调整商品房限购政策
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本市非居民家庭购买本市第一套商品房(新建商品房或二手商品房,下同)的,必须在购买之日起2年内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的月付款。社会保险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房的,需在购买之日前3年内逐月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以上商品房的本市非居民家庭,应当暂停向其销售商品房。
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不再作为购房资格审查材料。为与原政策做好衔接,在本通知实施日前已连续纳税一两年的家庭,仍可按原政策购买第一套或第二套商品房。
第三,调整商品房限定转让期限
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在取得3年产权证后方可转让。
第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在异地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其本人或配偶必须在本市登记。
第五,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
密切关注商品房销售价格。新建商品房申报销售价格明显超过周边市场价格水平的,从土地成本、建安成本、销售管理费、税费、企业利润等方面进行综合核实。定价超过行业公平水平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暂停发放预售许可证或暂停办理现售备案。
第六,规范房地产金融秩序
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继续做好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防止信贷资金非法流入房地产市场。加强房地产融资业务管理,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过高、增速过快的银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督促银行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严格查处和防止挪用消费贷款等购房贷款。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严厉打击“高评高贷”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参与“高评高贷”的评估机构和金融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七、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加大联合查处力度,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打击房地产囤积居奇、涨价、虚假宣传、恶意投机、收取“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二手房市场价格管制、群体提价、通过“阴阳合同”骗取贷款、不具备交易过户条件的房屋挂牌等恶意行为。对相关参与机构和个人,依法采取约谈、暂停网上签约、停业整顿、取消业务资格、限制交易、列入不良个人信用记录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加大房地产信息披露力度
进一步加强商品房土地、房源、房屋交易价格等信息公开,促进供求信息对称对接。定期公布全市已出售住宅用地的销售楼层平均单价。及时发布存量住房和未来住房上市计划。定期公布全市各镇街(园)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网上签约交易数据,及时公布各镇街(园)代表性和活跃二手房项目网上签约交易信息,提高房价透明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9.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加强房地产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注。加强房地产信息发布的规范化管理,对虚报、夸大、编造和传播虚假陈述、误导公众、非法发布房地产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公安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布东禅登记中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财政局
东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东莞住房公积金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莞市监察局
2020年7月25日
标题:(时事)东莞凌晨九条新政调控楼市:外地人停售三套房,住房3年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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