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国务院: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老旧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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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旧居住区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城市旧居住区改造,以满足人民群众改善生活需求,促进民生扩大内需,促进城市更新和发展建设方式转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强调,在新时期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改造和升级旧城区,使人民生活更加便利、舒适和美好。2020年,将对3.9万个旧城区进行新装修,涉及居民近700万人;到2022年,旧城区社区改造的体制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力争在2000年底前基本完成需要改造的旧城区改造任务。
《意见》要求明确城市旧社区改造任务,【/s2/】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旧社区。【/s2/】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完善、升级三类,改造内容清单及标准根据当地情况确定。科学编制旧城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养老、医疗、护理等相关方面涉及旧城区各种设施的增加或改造计划,以及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旧城区改造计划和规划有效衔接,同时推进实施。
《意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政府统筹、条块结合、各部门共同管理的专项工作机制。利用“互联网+共建、治理、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咨询,积极了解居民需求,推动居民形成共识。明确项目实施主体,促进项目有序实施,完善社区长效管理机制。
《意见》要求建立政府、居民和社会力量之间的合理共享机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改造,可以通过直接投资、使用(补充建设、持续融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移社区公共收入等方式实施。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旧城区社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财政给予财政补贴。支持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集重建资金。支持大规模实施旧城区改造。经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使用企业信用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但不得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消除新的地方隐性债务。商业银行对依法实施旧城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通过政府采购、新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我们将吸引各专业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投资于需要改造的各种设施的设计、改造和运营。落实减税免税政策。
《意见》要求精简城市旧住宅区改造项目审批项目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进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完善标准体系,适应转型需要。推进周边社区和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和公共空房的共建共享。加强现有土地的集约和混合利用。
《意见》强调,省级人民政府应对本地区旧城区社区改造全面负责,加强统筹指导,履行市、县人民政府职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形成社会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黄主编[/s2/]
标题:(时事)国务院: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老旧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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