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男子约“女网友”开房想发生关系,发现对方是男的后反悔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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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园派出所接到报警。警察声称有费用纠纷,需要警察在场。接到报警后,翠园派出所的民警走了出去。30日,杭州市公安局在官方微信官方账号举报此案。
经警方调查,得知世茂(化名),男,在网上认识李(化名)。28号,他们谈了价格,约了酒店。双方亲密一段时间后,世茂隐约发现李有些奇怪,后来发现李是男的。双方发生争执,报警。
▲聊天截图。
现场,警察尴尬地告诉警察:“我在网上约了一个朋友去酒店想...结果,他是个男人,我要走,他不让我走。”
根据公安部《关于如何定性以金钱为媒介的性行为或如何为性行为支付金钱的批复》,行为人主观上已就卖淫嫖娼达成协议,已谈妥价格或支付金钱和财务,并已开始实施,但由于自身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行为;或者有过性行为,但没有支付过金钱或者财产的,可以依法按卖淫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事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西湖警方以卖淫罪对李和石处以三天行政拘留。案件的其他情况仍在调查中。
编辑刘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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