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欢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国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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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今日(六月三十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发表以下声明:
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责任。特区政府欢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今天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该法是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咨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区政府后,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区,直接隶属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责任,也与香港市民息息相关。鉴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面临的国家安全风险日益突出,中央政府有必要也迫切需要在国家层面制定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以堵塞香港国家安全的漏洞。这项立法是完善“一国两制”制度的重要一步,也可以早日恢复香港社会的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较早前通过的《关于建立和完善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的决定》明确规定,《基本法》附件三所列的《港区国家安全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颁布实施。《香港国家安全法》将于今日稍后生效,特区政府会尽快完成所需的宪报刊登程序,以便《香港国家安全法》可在香港同时实施。
《港区国家安全法》旨在有效预防、制止和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四种犯罪: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与外国或海外势力勾结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它针对极少数罪犯,保障香港绝大多数居民的生命和财产,以及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将尽快成立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警察部队和司法部将成立专门部门,执行《港区国家安全法》的有关法律规定。
我衷心感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草拟法律的过程中,听取了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各界的意见,并结合香港的具体情况,香港广大市民的热烈支持令我深受鼓舞。我有信心在《港区国家安全法》实施后,困扰市民近一年的社会动荡能够得到缓解,局势能够稳定下来,香港能够重新开始,重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编辑莫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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