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禽兽不如!男子贩卖13名幼儿,卖家竟都是亲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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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央视《法制报道》播出了福建厦门审理的一起拐卖儿童案件。安溪县黄春秋一直在网上从事贩卖婴儿的违法活动。没想到,这些被拐卖的孩子是被亲生父母或者父母一方卖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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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是婴儿的亲生父母
案件应该从2018年11月开始。厦门市公安局接到公安部下发的一个案件报告:一个叫黄春秋的人,一直在网上从事贩卖婴儿的违法活动。得到这个线索后,厦门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对黄春秋进行调查。
通过网络调查警方发现↓ⅵ
黄春秋在搞卖娃的时候,会问国内不同qq群和微信群卖娃的家长具体情况,然后整理出来,再转给有需要的人。
互联网是黄春秋寻找卖家的主要途径,卖家都是宝宝的亲生父母。警方跟踪调查了他的生活轨迹、通话记录、银行卡出入境记录,发现微信和qq里有大量卖娃聊天记录。
2019年1月22日,厦门警方开始行动,黄春秋在翔安区某酒店被捕。同时,还有两个帮手:和苏导游。
庭审中,黄春秋对自己是被告感到愤愤不平,认为自己介绍买卖男婴的行为是在做好事。
法院认定黄春秋试图粉饰其犯罪行为:←↓↓↓↓↓↓↓
被告黄春秋非法获利。他通过qq群收集父母“领养”的信息,谎称自己或亲友要领养,与“领养”父母协商“领养”,确定“领养”的价格。与此同时,他们单独或与被告人、苏导等人一起,搜寻“收养”人,提高价格收取巨额“收养”费,并隐瞒“收养子女”
2018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8日,三名被告人及“戴”(另案处理)先后在厦门市、泉州市、福建省龙岩市、陕西省市、江西省南昌市等地将子女介绍给他人,共获利53.4095万元。
对此,本案法官还解释说:
从黄春秋的客观行为来看,他嗅到了它可以从中获利,并从中组织双方。而且他是先以买家的身份联系卖家,了解相关情况后,向买家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匹配。虽然签订的协议体现了买卖双方的约定,但实际上黄春秋在具体接触的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所以这不仅仅是他认为的一种善举,而是以贩卖为目的而组织的人口贩卖罪。本案虽然是出卖自己孩子的案件,但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仍然构成犯罪。
首先要注意的是“李”这个词
新生儿被贩卖
据说虎毒不吃孩子,但这13例拐卖儿童都是亲生父母卖的。最小的几天前刚出生,最大的6岁。吴丽华(在另一起案件中处理)是将自己的儿子卖给别人的父亲之一,因涉嫌拐卖儿童被检察院起诉。
吴丽华和他的妻子属于一个重组的家庭,孩子出生后被发现是一个生病的孩子,所以他们想出了送走他们儿子的主意。当吴丽华抱着孩子离开时,他的妻子一再告诉他不要要钱,但吴丽华不听妻子的话。他给黄春秋和苏导了一个多月前刚出生的孩子。交易成功后,黄春秋向转账8万元,其余4.8万元与苏导平分。把钱带回家后,吴丽华没有告诉妻子卖掉孩子的事,但大多数孩子都还清了网贷。
在黄春秋绑架的13名男孩中,除了吴丽华的孩子外,另一名男婴小文也是一名患病儿童,两名患病儿童没有在买方家中接受治疗。2020年4月15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拐卖儿童案。
根据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春秋、、苏导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拐卖儿童,包括黄春秋拐卖儿童13名、拐儿童4名、苏导拐儿童1名,均构成拐卖儿童罪。本案共13起犯罪,部分为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春秋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他应该根据他参与的所有罪行依法受到惩罚;被告人、苏导在一般介绍中起辅助作用,是共犯,应当依法减轻处罚。
判断结果
被告人黄春秋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陈玉柱犯贩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被告人苏导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继续向被告黄春秋追偿28.6095万元,向被告黄春秋、追偿19.62万元,向被告黄春秋、苏导追偿5.18万元。
父母不需要证书,但不能莽撞行事!
孩子不是商品,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亲生父母都不应该随意卖掉。对于那些出卖孩子的父母和收养孩子的人,检察院又提起了诉讼,等待他们的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央视法制报道、厦门晚报、厦门中院、海斯商报、新闻广角
编辑莫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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