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危及公共安全“高空抛物”“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或将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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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于6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拟从6个方面修改补充刑法。根据该草案,任何人从空高处投掷物体,危及公共安全,应被判处刑事拘留或公共管制,并应被罚款或只罚款。有前款行为之一,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同时,草案规定,使用暴力或者抢夺行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相互斗殴,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犯前两款行为,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编辑莫妮娜
标题:(时事)危及公共安全“高空抛物”“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或将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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