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香港一名青年男子持汽油弹企图纵火,被判入狱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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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月,一名二十三岁香港青年在将军澳手持一枚汽油弹,企图点火及投掷,以阻碍警方前进,被警方制服。该男子早些时候承认在公共场所持有攻击性武器和企图纵火。6月24日,他在地区法院被判处4年监禁。
案情显示,去年10月13日,数百名武装分子在将军澳封路放火,警方当晚赶到唐明街与唐俊街交界,清理现场。当时,四名休班警员在附近观察,目睹被告手持汽油弹和打火机,然后上前制服他。
香港地方法院法官表示,案件的严重性及其带来的潜在风险足以判被告较长刑期。被告的行为藐视法律和纪律。幸好警察及时制止了被告投掷汽油弹,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编辑陈秋实
标题:(时事)香港一名青年男子持汽油弹企图纵火,被判入狱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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