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烦恼!儿子因征地拆迁分到了20套房,父母却笑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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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谋作为养子,以养父母的名义对房产进行了装修和扩建,以自己的名义登记了产权变更,并承诺将部分房屋交给养父母,以保证自己以后的生活。但在分配到20套安置房后,黄晓谋以各种理由拒绝执行。无奈之下,养父母将黄晓谋告到了福建省石狮市法院。
事件详细信息
黄和他的妻子没有孩子,所以他们从小就收养了一个儿子黄晓谋,并把他抚养成人。有一个自建的房子,名字叫黄和他的妻子。由于房子老旧,黄夫妇年事已高(近70岁),养子黄晓谋重修。
房屋装修后,黄晓谋出具承诺书,承诺将房屋装修后一楼商铺的租金收入归黄夫妇收取使用,然后以黄晓谋的名义登记房屋产权变更。
由于福建省石狮市的规划建设,黄晓谋名下的房屋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黄晓谋向拆迁改造工作指挥部出具了申请报告和合同书,陈述了房屋产权和装修的事实。同时,他承诺,为了保证黄夫妇今后的生活,他将把安置房中的三套房子交给黄夫妇居住和出租,并在其余三年内每年支付黄夫妇5万元作为他们的紧急生活费。之后,黄夫妇每月从黄晓谋名下领取安置补助费6000元中的5000元作为赡养费。
黄晓谋名下的住宅楼共拆迁2088.73平方米。黄晓谋共挑选了20套房屋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抽取了7套安置房登记在儿子名下(部分已售出),其余13套安置房尚未移交。黄夫妇多次要求黄晓谋履行承诺,根据协议,他们将拿出三套房子交给黄夫妇居住和使用收入。但黄晓谋以拿不出拆迁安置房费用为由拒绝了。
无奈之下,黄夫妇向石狮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晓谋支付拆除房产内三套房屋时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共计205,924.5元,并将三套房屋移交给黄夫妇居住、使用和租赁,同时支付三套房屋的基本装修费用共计662,625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拟拆除的房屋原是黄夫妇名下的房屋,经改建扩建后,房屋变更登记在黄晓谋名下。黄晓谋的房产因拆迁分成20套,应按合同约定提取3套房屋交付黄夫妇使用,以保护黄夫妇的晚年生活。法院最终裁定,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黄晓谋应就其名下房产的三套房共支付205,924.5元,并将该房屋交付黄夫妇居住、使用和收入;同时,黄晓谋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就上述三套房屋的装修向黄夫妇支付总价款35.34万元。
编辑楚伊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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