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广州:“双一流”大学本科人才拟参保即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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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在公开征求公众对《关于放宽“双一流”高校本科人才社会保障期限的通知》(公众咨询稿)的意见,咨询期至10月9日。征求意见稿意在澄清毕业生是国家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即“双一流”建设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在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后即可入户。
市人社局指出,为落实《2020年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广州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环境的十大民生事实》,“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青年人才在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时可直接入户”,该局起草了《关于放宽“双一流”高校本科学历人才社保期限的通知》(公众咨询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即“双一流”建设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青年人才,在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后即可入户。即:(1)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五条第(四)项“具有国内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研究生机构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在职人才。办理人才入户时,其社保要求是"、
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在职人才,即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在职人才,其社会保障要求按现行“申办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执行。
“双一流”大学范围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及学科建设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双一流”大学名单为准,其中一流大学42所,一流学科建设大学95所。“双一流”高校名单如有调整或补充,以国家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
征求意见稿还旨在明确,【/s2/】上述“双一流”大学不包括下属独立办学的独立学院[/s2/】。但对于毕业院校不是“双一流”大学的全日制本科青年人才,入户人才的社保要求仍然是“在本市连续缴纳六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7月8日。
反馈渠道:
(1)来信:广州市连欣路43号(邮政编码:510030),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双一流‘本科’社保年限”征求意见。
(2)电子邮件:rlzyscc@gz.gov。
(原标题为“双一流”本科人才准备入保入户”)
标题:(时事)广州:“双一流”大学本科人才拟参保即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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