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能不能在朋友圈卖保险?银保监会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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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银监会网站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公众意见。《办法》共5章83条,包括总则、基本业务规则、特别业务规则、监督管理和补充规定。
定义“互联网保险”
《办法》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性质和发展规律,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即“保险机构依靠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
《办法》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保险业务为互联网保险业务:一是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二是消费者可以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自主了解产品信息;第三,消费者可以独立完成保险活动。
哪些机构可以销售互联网保险?银行能卖吗?
《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其许可证(备案表)载明的业务范围。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互保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包括个人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本办法所称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代理人)包括依法取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专业保险代理机构、银行保险代理机构和互联网企业。
本办法所称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依法设立的独立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并享有完整数据权利的网络平台。只有保险机构总行搭建的网络平台才是自营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和与保险机构有股权和人事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是自营网络平台,不得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鉴于银行是否可以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办法》明确规定银行保险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银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除了满足《办法》对保险机构的一般要求外,还必须满足对银行的特殊要求:一是通过电子银行平台销售;二是应符合银监会对电子银行业务领域的监管要求;第三,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非保险机构抓球怎么办?
鉴于非保险机构在实践中涉嫌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办法》明确界定了非保险机构的行为边界,划定了红线:一是不应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二是不允许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销、报价价格;三是不允许为被保险人设计保险计划;四是不允许办理保险手续;五是不准收取保费等行为。
【/s2/】能在朋友圈卖保险吗?[/s2/]
目前,保险机构员工普遍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官方账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参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为规范营销宣传,保障市场稳定,促进就业和恢复生产,《办法》规定,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经所属机构授权后,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
《办法》强化了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做出了有针对性的严格规定。
关于从业人员的营销宣传,《办法》明确了具体要求:一是从业人员要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二是员工发布的营销宣传内容要由其保险机构统一制作;三、员工应在营销宣传页面的显著位置标明保险机构全称和个人姓名、证书照片、执业证书编号等信息。
关于营销宣传的内容,《办法》也做出了针对性的规定:一是营销宣传活动要遵循清晰、准确、通俗易懂、符合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尚的原则;二是营销宣传的内容要与保险合同条款一致;第三,营销宣传页面要准确描述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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