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窦唯火烧记者汽车案开审 窦唯在庭上说:我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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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7日,“窦唯纵火案”在北京宣武法院开庭审理。 作为被告自我辩护的一环,金子般的窦唯终于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 中新社发吴芒子摄
北京9月7日电(许可新) 7日上午在北京宣武法院开庭审理了在这里备受瞩目的洞唯火新京新闻社的汽车事件。 在法庭上,窦唯向起诉者提问关于财产破坏的问题,回答说“我认罪”。 法庭没有在法庭上宣判。
去年5月10日,大陆着名音乐家洞对《新京报》对自己的相关报道不满,破坏了报社的电脑、显示器、dvd机等。 当天18点左右,窦唯再次来到报社门前,在新京报记者周松点燃了停在这里的轿车后,窦唯打了110报警电话自首。 据调查,公诉机关以“故意破坏财产罪”要求法庭追究窦唯刑事责任。
7日在院子里,窦唯承认了当天破坏了报社的物品,烧毁了记者的车的事实。 在审判中,公诉机关询问窦唯,对向他提出的破坏财产罪的指控,窦唯是否认罪,深思了一会儿,回答说“我认罪”。 在法庭上,窦唯对公诉机关向审判长提供的新京报职员、报社保安等很多口述证词也没有异议。
但是,当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医院签署的窦唯烧汽车时,在解释“生理上兴奋,但有控制能力,是完全的行为能力者”时,窦唯说“感情兴奋,失控”。 尽管如此,法庭还是采纳这个说明。
窦唯在法庭上承认自己破坏财产,所以法庭把焦点放在破坏财产金额的认定上。 我国刑法规定,破坏财产的金额超过5千元时“金额很大”,量刑因此而异。 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价格鉴定书,窦唯损坏的物品汽车,总价值超过7千元。
洞唯辩护人以办公设备未折旧、汽车修理项目不当、价格高等为理由,要求法庭重新鉴定破坏物品的金额,法庭尚未决定是否在法庭重新鉴定。
窦唯在法庭上说,自己不是故意破坏财物,而是“《新京报》用空捏造的假情报让我失控”。 窦唯说:“我觉得虚假报道对国家有祸了! ”。 但是公诉机关马上提出证据,窦唯两次去报社之前在加油站购买汽油,和烧车有明显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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