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苏大强”表情包版权引争议 商用前要先问问倪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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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方面是北京4月2日电(袁秀月)“这件事不要怪我”“我不吃不要钱”“想用手刷咖啡”……最近电视剧《太好了》的苏大强表情包可以说是“火了”。 而且,那会带来一点争论。
各电视节目、广告、微博的营销号码争相改编,苏大强表情包被认为“玩得不好”。 最近,“苏大强表情包作者不疼爱版权”在热搜中登场,引起了表情包版权讨论。
那么,苏大强表情包被商家采用和侵害的是谁? 粉丝创作电影中人物的表情包侵犯了权利吗? 采用电影形象需要注意什么?
苏大强表情包作者刘倩:我真的无权说我不疼版权
刘倩自己也没想到会用这种方法搜索。 她称这种现象为“着火”,一个文案跳出了自己的粉丝圈,成为了各行各业的喜悦文案。
据说她一开始并不介意,后来看到很多人关注,慌了神,在微博上评论说明了。 她不是说自己不惜版权,而是说那超出了她的控制范围。
而且,在受到热搜后,关于苏大强表情包的版权问题,网民们也“吵架了”。 有人认为刘倩的版权应该受到尊重。 有人说表情包的商用侵犯了镍鲜红的肖像权。 有人认为苏大强的形象属于剧方。
“我真的没有权利说不惜版权。 ’刘倩坦率地说,这让她在剧中被动,剧中其实可以用这种态度告诉她。 所以她也很担心。 因为“房子底薄,怕折腾”。
刘倩自己被骂了一天,在她看来,现在整体气氛有点奇怪,原来是单纯的粉丝作品,现在混合了很多。 在媒体采访中,她说自己没有赚钱。
电视剧《太好了》结束后,刘倩不再画苏大强了。 她想更多地描绘自己的表情。 如果有《大家都好2》的话还能画吗? 她说要和剧方商量。
在爆炸qq时代,表情包被很好地模仿了
做了80后,这不是刘倩第一次画表情包。 她画过《神奇女侠》《权力的游戏》等很多同人作品。 她也一直打扑克,“永远不生气”。 2007年,她做了一个小鸡表情包,收录在微博上作为内置表情。 此外,还有青蛙和欢乐马等。 她自称“爆炸性的年代是qq时代”。
在表情包行业,刘倩也经常被“侵权”。 她的表情包出名早,而且动画很流利,所以被其他作者模仿和模仿,有些动作完全一样。
“是多年前画的表情,画了也有自己的”刘倩说,一位作者抄了她的表情包,也登上了微信首页的推荐。 她投诉后,表情只有一个小时,作者很快改变了其他表情又出现在架子上。 “害怕李误打奖”。 刘倩说微信表情首页推荐是很大的流量,抄别人的图很快。
最近,表情包也成为了创业的新途径。 到目前为止,聪明婴儿作者钟超能说,两年内,他在顾客称赞和表情支付方面的收入超过了50万。
但是刘倩目前没有这个安排,她说自己想轻松一点。 画家也和电视剧合作,画海报和漫画,她也在想,但现在来找的人还有点少。
第三者律师:苏大强表情包版权是谁?
那么,刘倩会创作苏大强表情包的侵权吗? 苏大强表情包的归属权怎么区分? 被侵害的到底是谁? 对此,记者向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高级伙伴、娱乐法领域的资深律师陈曦进行了咨询。
陈曦律师表示,如果作者本人没有得到表情包的收费收入,则只是“为了个人的学习、研究、欣赏,采用别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是合理的录用,不需要得到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需要支付报酬。 因此,表情包的作者只以兴趣为目的,制作并采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这样的表情包,被认为不是侵犯著作权。 如果真的追求法律责任,相关权利人应该对商业上采用的商家提起诉讼。
苏大强的漫画表情包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也体现了作者构思设计、取舍和组合的独特功夫。 因此,刘倩确实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这部漫画作品也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但值得观察的是,刘倩在制作苏大强的表情包时,采用了影剧元素和镍大红的肖像画。 因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苏大强表情包的背后至少涉及另一方的权益:演员倪大红的肖像权,和电视剧《都好》制片方的知识产权。
因此,如果表情包被商业化采用的话,只有在得到原著作权人(《一切都好》的制作者)和倪大红本人的授权同意后,才能用于营销文案和衍生品。
另一方面,表情包的作者自己不在乎着作权的情况下,以商业为目的的非法录用有可能被视为侵犯了镍大红本人的肖像权和“都好”制作者的合法权益。
星包在商用中要小心。
这几年,关于名人表情包的商业纠纷还不少。 前几天,“葛优躺下”的表情包风靡一世。 之后,葛优以肖像权被侵犯为由,将表情包制作者娱乐圈的新闻技术有限企业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的判决支持葛优的诉讼请求,命令该网站赔偿7.5万元并道歉。
去年,杨先生超过表情包也变红了。 但是,也有在没有被授权的情况下,采用杨越的肖像画,进行商业炒作的商家。 对此,杨超越经纪企业哇念哇娱乐也发表声明,任何商家、公司未经授权和许可,擅自采用杨超越个人形象,禁止使用捆绑利用、虚构相关照片、视频和文字等素材进行恶意商业炒作
陈曦律师说,艺人的肖像权具有人身性质,属于专属人格权,苏大强的肖像权归属镍大红的一切。 但事实上,剧组在与演员签订《演员录用合同》时有约定。 电影制作者通常可以采用艺人的形象,进行电影剧的推广和宣传。
另一方面,电视剧方面想把电影作品中的个人形象做成q版形象、制作衍生品、加入商业广告的情况下,电影制作者需要从艺人那里另外获得授权。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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