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辽宁兄弟俩喊冤21载:被指盗窃开心果判无期,狱中疑遇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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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狱17年后,曹庆三最看重的对象是一个男人的照片:那个用拳头打了个“V”的手势的人,289岁左右,平头,小圆眼睛,叫蔡,外号“小三子”。在曹庆三看来,这张从监狱里偷来的照片是支持他和弟弟哭21年的有力证据。
这一切都始于1999年的一次盗窃。元旦那天,沈阳粤菜调味坚果店经理黄超报警称,他在沈阳铁路局物资总厂租用的仓库被盗,338箱美国开心果和50箱大杏仁“失踪”。当年8月29日,30岁的曹庆三和25岁的弟弟曹伯三在家中被警方带走,后被认定为盗窃案嫌疑人。
▲事故发生前曹庆三和曹博的合影。本文图片均来自《人民日报》记者魏家明
自从被审问后,兄弟俩多次供认,货物是从一个叫小三子的人那里低价买的,不是偷来的。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检方也以“小三子”应出庭为由,将案件退回补充调查。但是,警方坚持说没有这个人。
“三子”不见了,曹实兄弟成了贼。2000年1月28日,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沈阳铁路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曹庆三、曹博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两人不服,提起上诉,但办案部门说“快过年了,现在没人管”,所以没有下文。
服刑期满后,兄弟俩继续抱怨。2001年6月,沈阳铁路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他们的申诉。
曹庆三万万没有想到,一年后,他会在高墙里遇到“小三子”,并得知自己的真名:蔡。在蔡入狱的照片中,曹庆三姐姐家的地址写在背面。曹青三说,是他们约定最后一笔付款的地方。
▲蔡照片背面用蓝色圆珠笔记录的曹庆三姐姐的家庭住址。
2006年,凌源市第五监狱成立专案组,调查蔡的其余罪行。起初,蔡在接受监狱侦查部门和沈阳铁路中级人民法院的调查时,供认了盗窃坚果罪。
但沈阳铁路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再次要求开庭审理时,改变了说法。与蔡同在严控队的犯人阿龙告诉记者,蔡事后表示,是法官让他“别胡说八道”的,但仍承认私下偷东西。
曹实兄弟不断投诉,但分别于2007年和2014年被沈阳铁路中级人民法院和辽宁高等法院驳回。2017年,曹庆三兄弟陆续出狱,转到沈阳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院提交申诉材料。上诉律师何陈诚告诉记者,法院已于2019年11月25日回复,表示已接受上诉。
8月20日,记者与曹青三、曹博三一同来到法院,询问申诉受理进展情况。第三审讯室的法官表示,案件尚未立案审查,他会尽快与主审法官沟通。
▲曹青三(右一)和曹伯三出狱后。
坚果店被盗半年后,兄弟俩被指控白天雇人开车去偷
1969年,山东人曹庆三出生于辽宁省抚顺市清远县的一个农民家庭。他有三个妹妹。1974年,弟弟曹伯三出生。
曹家的父母无力养活自己贫穷的家庭和众多的子女,所以他们的兄弟姐妹没有受过高等教育。曹庆三初中毕业在家工作,曹伯三只有小学毕业证。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沈阳火车站附近的和平区南二路聚集人气,迅速从路交会发展成为东北最大的小食品和农副产品集散地。看货、买卖、配货都在这里做,曹青三看到了商机。
他告诉记者,在出事前的七八年里,他和弟弟蹲伏在南二小食品城,为来商场配货的外商搬运货物,赚取劳务。通常每件商品收取一美元,“一天有时赚三四十元”。与此同时,他们家已经从清远县搬到了新城区金牛街的一所房子里。
▲曹庆三和弟弟在沈阳和平区南二路小食品城工作。
曹家的兄弟姐妹,出身贫寒,经过几年的努力,攒下了一些钱,日子渐渐好了起来。但1999年8月29日,他们的命运急转直下。当天晚上,民警敲开曹庆三的房门,把曹庆三和曹伯三一起带去问话。
沈阳铁路公安局刑警队,办案民警问曹庆三:“你最近有卖坚果吗?”曹庆三点点头。“货物从哪里来的?”对方接着问道。
曹庆三说,他当时告诉警方,他在1998年底遇到一个来自南二路的名叫“小三子”的人,自称是沈阳粤菜调味坚果店老板的侄子。那年12月31日,曹庆三花了10万买了一批接近保质期的美国开心果和杏仁。交付当天,他一共支付了5万元。他还打电话给弟弟曹伯三找了辆车,雇人帮忙搬货,但过年后再也没见过“小三子”。
但是成绩单上记录的内容却大相径庭。
根据档案资料,1999年元旦,沈阳粤菜调味坚果店经理黄超报警称,他在沈阳铁路局物资总厂租用的仓库被盗,并盗走美国进口开心果338箱(每箱重22.68公斤,单价480元)和杏仁50箱(每箱重22.68公斤,单价1200元),总价值约22万元。店主陈光在报案时说,当失窃被发现时,门上的挂锁已经被换掉,“用原来的钥匙打不开”。
在曹庆三兄弟被发现的8个月前,警方把调查的重点放在了坚果店的内部人员身上,然后把注意力转向了卖这些坚果的农贸市场老板,也就是曹庆三卖坚果的隔壁家。
据警方调查,1998年12月31日下午2时许,曹实师兄拿着准备好的破栓钳,前往沈阳铁路局物资总厂院子里的粤菜坚果线仓库。曹庆三用断线钳剪断仓库的锁,换上事先准备好的同类型锁,然后曹伯三在工厂门口接手。在作案过程中,曹庆三两次来到和平区南三路市场,雇了六辆人力三轮车,然后逃回仓库用钥匙打开仓库门,从里面偷坚果。之后他们三次把赃物卖给沈阳北行农贸市场的老板,拿到了14万多元的赃款,每人分得7万元赃物。
▲当年发生盗窃案的沈阳铁路局物资总厂仓库旧址,现已改造成洗浴中心。
记者注意到,上述结论得到了曹石兄弟的供词和他们雇佣的三轮车司机在案发当天的证人证言的支持。
1999年10月9日,从1999年8月29日被依法逮捕拘留到一个月,曹庆三和曹伯三分别制作了7份和6份讯问笔录,其中一半是办案部门要求他们“反映”后制作的。然而,在检方干预后,这两个人都撤回了供词。
值得注意的是,他们被拘留当天的第一份笔录是有罪供词,但两份笔录没有记录审讯的地点和具体时间,使用的纸张与当天晚些时候制作的第二份笔录完全不同。
曹青三说当时不承认盗窃。殴打一案,办案民警拿着一份写满文字的笔录,抓起他手指强行按下的手印。警察还说:“你哥已经认出来了。你还认不出来?”曹伯三说,案发当天,他只帮弟弟联系了车辆,并没有去过现场。他真的不知道坚果的来历。“警察告诉我,我哥已经认了,如果我也认罪,我可以帮他分担一点量刑。我们不知道法律,所以我们相信它。”
即便如此,从第一次审讯记录来看,曹青三不断提到向“小三子”购买物品的情节,但由于不知道“小三子”的真实姓名,无法向警方提供详细信息。在曹伯三的第二份笔录的开头,他还供认了“三儿子”的存在,并说“货物是三儿子卖给我弟弟的”。
【/s2/】警方称,经查无“小三子”,关键物证因“保存不善”丢失”【s2/】
1999年10月8日,沈阳铁路分局将此案移送辽宁省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沈铁检察院分院”)审查起诉。同年11月15日,沈铁检察院分院退回该案补充侦查,并出具了详细说明。
经审查,沈铁检察院分院发现本案存在五大问题:一、与本案有关的“小三子”应上案;第二,要把曹庆三作案时使用的工具“破钳”拔出来;第三,犯罪时更换的锁、钥匙要提取;四、被告家中发现的存款来源是什么;第五,曹伯三参与盗窃的时间。
同年12月6日,沈阳铁路公安局出具补充调查报告,再次移交案件。根据补充调查报告,警方在走访相关人员后并未发现“小三子”。
曹庆三对此表示怀疑。他告诉记者,介绍他认识“小三子”的宋谋民是被盗坚果店的苦力,不可能找不到这样的人。曹庆三的三姐曹秀云说,事发多年后,宋谋民的家人找到了曹家人,希望他们不要再抱怨了。“宋的家人说,宋某某也是为了调查此事被警方逮捕的。”此后宋家迁离新城子,下落不明。
▲曹氏兄弟出狱前旧屋被拆。因为服刑期间没有户口,所以没有分配到拆迁户。目前只能和老母亲和三姐挤在沈北新区德育之家的某个房间里。
至于断钳的下落,补充调查报告根据沈阳铁路公安局刑警队1999年9月21日提供的解释称,此案由新城子公安局移交,他们曾多次向新城子公安局刑警队索要物证,但对方办案同志否认看到过,在曹青三家搜查了两次,都找不到。同样,根据调查人员的回忆,在破案的漫长过程中,由于保管不当,犯罪时取出的“截止”锁和钥匙丢失了。
另外,对曹庆三、曹伯三在沈阳辽阳工行开户的调查,仅基于办案时取得的开户及存款证明。根据以上复印件凭据,两人分别于1999年5月和7月开户,开户后立即存入5万元和3万元。
曹庆三说,他存的钱确实是卖坚果的钱,但这不代表坚果是偷来的。曹伯三说他哥卖坚果的钱没有分给他,那3万块钱是他之前的积蓄。但警方补充调查报告仍认定,曹伯三自两兄弟实施预谋犯罪后就参与了盗窃。
2000年1月,沈阳铁路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曹庆三的辩护人郝神武当庭为曹庆三无罪辩护,称公诉机关没有出示曹庆三作案时使用的工具,所称盗窃证据不足。
当月28日,沈阳铁路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曹庆三、曹伯三犯盗窃罪。两人都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各没收财产10万元。
记者注意到,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在犯罪手段上与起诉书中的指控内容略有不同。一审判决仅认定曹庆三为“打开仓库门锁”,并未提及使用破钳等具体细节。
沈阳铁路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曹庆三辩护人指控用破钳子剪断仓库门锁,换上新的,证据不足,应予采纳。但他们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极其巨大,应予严惩。
一审判决下达后,曹氏兄弟不服上诉,但最终因某些原因错过了上诉机会。曹庆三说,当时临近2000年农历新年,“办案部门叫我们过年,现在没人管,过年了再说”,然后就没下文了。
【/s2/】怀疑高墙内有“真凶”,监狱已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s2/】
自2000年3月15日起,曹庆三兄弟在凌源市第五监狱服刑。与此同时,曹庆三仍然坚持为自己呼吁。他指示狱外大姐曹每月到沈阳铁路中级人民法院送材料。有时候,没文化的大姐在法院门口跪半天。
2001年6月14日,曹庆三在狱中接到沈阳铁路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一份驳回上诉通知书。法院驳回申诉的理由是,经过复审,确认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正确的。曹庆三申诉的购买行为是用钥匙开锁物品,雇人、雇车转移物品,然后出售赃物,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故驳回申诉。
对于这个结果,曹青三还是不服,在监狱里还一直写信抱怨。曹青三万万没想到的是,那个改变了哥哥人生轨迹的“小三子”,竟然在监狱里碰到了他们。
2002年6月,一群罪犯来到曹庆三所在的第七监区,他一眼就认出了“小三子”。身高一米七,瓜子脸,小圆眼睛。“一定是他!”经过几次询问,曹庆三才知道这个人的真名——蔡。
曹庆三故意在蔡面前擦肩而过,但对方没有认出他来。入狱前,曹晴体重160斤,但服刑期间体重下降了50斤,体型外貌都和以前不一样了。
▲事故前曹庆三。
蔡因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2001年11月19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蔡于1971年出生于吉林省通化市,案发时住在抚顺市新抚区。2001年6月3日,蔡用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刺伤其前女友父亲的胸部、腹部和上肢,现场另一人被其刺伤。随后,蔡、自杀未遂,三人都被送往医院治疗。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蔡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当然,仅从外表不能断定蔡是的“小三子”。曹庆三说,有一天,犯人在休息时,看到了从看守所带进监狱的蔡的相册。他无意中发现其中一张照片的背面写着他姐姐曹在新城子区烟台村的地址。曹庆三悄悄把这张照片藏起来,交给开会时在外面替他诉苦的家人。
不久,曹把照片交给了上诉律师,要求她继续向上级法院上诉作为新的证据。2004年12月8日,辽宁华辰律师事务所致信辽宁高院领导,称申诉人在狱中见过“小三子”,再审条件已经具备。“为了法律的公正和尊严,我恳请有关领导重视此案,提请查证和再审”。
▲曹庆三从狱中带来的蔡照片。
信件一封接一封地发出,但没有回音。曹青三说,绝望的时候,想到绝食。至此,监狱开始关注他的案子。
2006年3月,沈阳铁路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孟向东前往凌源市第五监狱提审蔡。蔡否认自己被称为“小三子”,并否认自己去过南二路市场。他还声称曹兄弟有意让他代替本案第三方,让他说“我领他们开门取货”。
同期,曹庆三否认在接受法院调查时曾与蔡就盗窃案进行过沟通。
2006年,情况突然好转。当时与蔡在七监区第三监区工作的杨谋军向监狱报告了蔡的其余盗窃罪。根据案卷材料,杨谋军在接受监狱侦查部门讯问时表示,他与蔡的关系非常好。“我想我是在帮他。”。杨谋军说,蔡茅台被法院提审后,蔡又把这件事告诉了他,让他下定决心,到底该不该承认。杨谋军还强调,他不熟悉曹实兄弟。
为了彻底查明蔡是否还有其余的盗窃罪,在凌源市第五监狱成立了一个专案组,由时任监狱调查科科长的担任组长,时任监狱调查科副科长的担任副组长。
根据案卷材料,蔡在2006年7月13日和15日接受监狱侦查部门审查时承认自己是“小三子”,并供认了偷黄巢的坚果的事实,称“曹晴知不知道”是偷来的,我不知道,我从没跟他提过。”至于他之前为什么不坦白,蔡说,他刚进监狱的时候被判死缓,他怕说了这话以后会被枪毙,于是就拖着。
蔡还称,交货时曹庆三在车上给他写了一张借条,金额为5万元。半年后,当他看到曹实兄弟出事时,他撕碎了借条。
监专案组在调查的时候,也调查了蔡和曹庆三在狱中的关系和交往。被调查的犯人都说真的不碰对方,见面也不说话。其中为蔡写材料的犯人张默波说,蔡说,他让杨某军给曹庆三捎个信,让曹给他一点钱,他才答应投降,但曹庆三没有答应。”我说这话的时候,曹庆三很生气。曹庆三说,他要是自首,找我要钱,一分钱都不能给他。”
2006年7月21日,孟向东法官再次来到凌源市第五监狱提审蔡。根据调查记录,蔡承认曾在南二市场坚果批发部工作,并偷走了仓库的钥匙。之后遇到曹庆三,把货卖给他。
蔡明确陈述了本案涉及的开心果、杏仁数量及支付金额,与事实相符。蔡也向孟向东表白:“你第一次来之后我就想过自首。卖给曹青三的时候,从来没提过货是偷来的。我要求政府给我一个考虑量刑的机会。”
【/s2/】屡次投诉被反驳,“小三子”改口[/s2/]
监狱和法院的调查给多年来一直抱怨的曹实兄弟带来了希望。然而,没有成功。2007年11月23日,沈阳铁路中级人民法院再次驳回上诉,理由是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上诉中提到的部分利害关系人被认定不真实,部分证人根本找不到,上诉理由被驳回。
经过数次减刑,曹青三在狱中度过17年半后出狱。在他的律师的帮助下,他找到了与蔡同时在严管队的两名犯人,然后他得知了法院驳回申诉的原因。
根据扎克律师2017年9月3日对蔡的犯人阿龙的调查记录,他在2006年第一个月协助管教和照顾其他犯人,负责照顾的是蔡。
亚伦在调查笔录中说,蔡的事情受到上级的高度重视,他被审判过多次。印象最深的是,沈阳铁路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到庭后,在审讯室门口听到法官不让蔡认罪。“他(法官)说花了太多时间。你在谈论它。你不知道你被判了什么刑吗?你被停职了。你现在认了,考虑后果?”
8月21日,记者联系了亚伦。他说,蔡确实告诉他,在提审后法官让他“别胡说八道”,但私下蔡仍然承认他犯了盗窃罪。
另一名与蔡同在严控队的犯人张伟,于2017年8月24日做了律师调查笔录,也显示蔡承认是自己干的,与曹庆三无关。“曹庆三只知道他叫‘小三子’,不知道他叫什么,所以被关进监狱。”
张伟说,法院来调查后,蔡墨涛告诉他,他回来时撒了谎。“他说,法院的人叫他不要认,他要认,肯定要重判,因为他已经缓刑了。”。
针对上述说法,8月24日,记者联系了沈阳铁路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查此案的法官孟向东。他说监狱侦查部门的调查并不真实,“只是做了一个推演”。在被问及审查细节时,孟向东表示会联系法院宣传部。
随后,记者来到医院政治部进行采访,并根据政治部的要求就案件复查、驳回理由、蔡的其他社会关系是否已经调查等问题发出了采访函。截至发稿时,沈阳铁路中级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答复。
申诉被驳回后,曹庆三兄弟继续向上级法院提交材料,并提交了监狱调查中获得的新证据。2014年9月4日,辽宁省高级法院以蔡供述与事实不符为由驳回申诉,认为不能证明蔡是“小三子”并参与盗窃。
2017年,曹青三和曹伯三相继出狱。最让他们担心的是,被判死缓的蔡,在几经减刑后即将获释。“他一出来,人山人海,不知道去哪里找这个人。”曹青三说。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刑事裁判文书,2019年1月20日,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罪犯蔡减刑8个月,刑期自裁定之日起至2021年6月12日止。
根据判决,蔡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他被授予“监狱改革积极分子”三等功、二等功和一等功。到目前为止,他的刑期已经减了五次。
曹庆三兄弟向沈阳最高法第二巡回法院递交了申诉材料。因为没有车,两兄弟每次都要坐一个小时的328路车从新城子到沈阳。曹伯三带着投诉材料路过南二路市场旧址时,百感交集。
▲曹庆三兄弟没车,需要坐328路车,每次投诉一小时到沈阳。
他说他不是出身名门,两兄弟从县城到省城都很辛苦。当一切开始好转的时候,他们因为一场“黑幕”官司失去了17年的自由,现在一无所有。
上诉律师何陈诚告诉记者,2019年11月25日,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答复称,该案的上诉材料已经受理。8月20日,记者与曹青三、曹博三一同来到法院,询问申诉受理进展情况。第三审讯室的法官表示,该案目前尚未立案审查,“人手有限,没那么快”,并表示会尽快与主审法官沟通。
曹青三说,他最深的愧疚是没能在姐姐曹死前出来见她。十多年来,曹先后为两个弟弟向法院和检察院提起诉讼,并多次向辽宁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一次投诉中,她将一对孩子锁在家里,导致女儿煤气中毒后瘫痪,很快死亡。
曹的坚持并没有使情况好转。她患有严重尿毒症,于2012年去世。
姐姐去世的当晚,曹青三在梦中醒来。第二天,白天,他恳求狱警给他的亲戚打电话。当他听到听筒里传来悲伤的音乐时,曹庆三默默地挂断了电话。
“她没有等到我出狱的那天。”之后,51岁的老人泪流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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