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茅台集团原总经理受贿1854万,一审获刑1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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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8月24日,贵州省黔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原副书记、副董事长、党委总经理刘自力受贿案,被告刘自力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刘自力的贿赂被转化为人民币18,547,762元及其孳息,被依法追回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自力利用其在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取得了茅台的经营权,并批准购买酒。指标及其他事项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子、女儿获得财产共计人民币1854.7762万元,其中人民币1772.15万元,美元1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自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获取茅台酒经营权、批准购酒指标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854.7762万元,数额极其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刘自力被绳之以法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主动供认了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线索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这是一次供述。事发后,积极协助办案机关退还部分赃款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的,应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标题:(时事)茅台集团原总经理受贿1854万,一审获刑1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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