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商务部:对澳大利亚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调查
8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34号公告,决定从即日起对从澳大利亚进口的2升及以下集装箱的葡萄酒进行反倾销调查。产品英文名称:2升及以下容器装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号:22042100。
本次调查通常应在2021年8月18日前完成,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2年2月18日。
▲商务部网站截图
公告称,2020年7月6日,商务部收到中国酒精饮料协会(以下简称“申请人”)代表国内葡萄酒行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2升及以下集装箱的进口葡萄酒(以下简称“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相关信息、中国同类产品的相关信息、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相关酒类的总产量占中国2015、2016、2017、2018、2019年同期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关于国内产业申请反倾销调查的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同时,申请书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要求的内容和相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商务部决定自2020年8月18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葡萄酒进行反倾销调查。
公告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已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发起反倾销调查。调查确认,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本次调查于2020年8月18日开始,通常应在2021年8月18日前完成,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2年2月18日。
标题:(时事)商务部:对澳大利亚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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