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财政部:8月底前完成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退付工作
财政部官网8月17日公布通知,要求中央代收单位在疫情期间加快退还教育费。2019-2020学年的教育费,如因疫情需要办理退款或扣款手续,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通知称,教育费包括高中及以上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委托培训费、党校费、教育考试考试费、杭大、电大、夜大、短训班培训费。本通知也适用于已由中央代收单位代收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应按规定予以退还或扣除。
通知明确规定,退款标准按照本土化管理原则执行,按照“专务”原则明确教育费退款或扣除的内部工作流程,对付款人提出的退款申请进行逐项审核。付款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退还付款人,或与付款人办理扣款确认手续。
2020年9月30日前,中央执收单位将已退(扣)收的教育费清单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备案。清单应载明付款人名称、教育费金额、退款金额、扣除金额、退款原因和退款(扣除)时间。
除中央代收单位外,地方院校和公办幼儿园可参照本通知的规定,加快相关费用的退还或抵扣。
标题:(时事)财政部:8月底前完成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退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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