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受贿数百万!浙江10名房产销售向客户索取“茶水费”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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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某房地产公司的十名销售人员,在销售一套房产时,利用销售经理的售房控房职务的便利和销售人员的售房职务的便利,向客户多要了6000元至48万元不等的“茶费”,最多实际上一共要了400万元。
近日,嘉兴南湖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0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1年6个月,部分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试验场地
买一套热卖的房子要多花12万元
2018年春节刚过,准备买房的张女士四处看了看。到了3月中旬,她听说有个楼盘很紧张,赶紧跑到售楼处预约,但售楼周告诉张女士:“现在房子有了。它不见了。如果已经购买的客户愿意转让,我会为你关注,但可能需要加一点钱……”
张女士觉得原来的客户在过户的时候要加一些钱。她没有反对,回家等销售的“好消息”。
过了几天,周打电话给张女士,告诉她有一个房源客户想过户,但她需要额外支付12万元人民币的更名费。她还特意为张女士办理了12万元的更名费,需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原客户。
张女士考虑后,觉得增加12万可以接受,于是通过支付宝转账12万。一周后,张女士与该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事后,被告人杜某作为销售经理取走6万元,其余部分由被告人洪某的销售团队分享。
这样,很多被告知需要等待其他客户过户的购房者,就像张女士一样,通过涨价的渠道买下了该楼盘的房子。
经理与销售人员勾结谋利
被告人杜某是本案关键人物。2017年2月,被介绍到嘉兴一家房地产公司,担任该公司开发的一个房地产项目的销售经理。他主要负责连接销售渠道、建立宣传和招揽客户等业务。在此期间,公司支付给杜某的工资没有销售提成。
2018年2月,杜某发现该物业销售情况良好,这让他以灵活的心态抓住了“商机”。因此,他向被告洪某、周某提出向客户收取“茶费”的想法,三人合谋“茶费”仅收取现金,并向客户声明收取的“茶费”并未出具任何支付凭证。当初约定杜某拿一半收的“茶费”,剩下的由业务员和各自的班组长分。
这种分配方式持续了两个月左右。到2018年5月,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茶费”越来越高。这时,分配方式也发生了变化。非法收取的“茶费”60%拨给了杜某,其余40%由他人拨给。
杜某等人尝到的“甜头”不止于此。杜承认,他记不清自己到底收了多少“茶费”。他除了为自己的房子付了80多万外,还为妹妹的购房付了近40万,全部来自违规收取的“茶费”。他来嘉兴的时候,存款不到3万。每月车贷除了付房价,还用“茶费”支付。
2018年7月,杜所在公司的监事从外面听到该举报,称已开发的房产无法购买,需要额外“茶费”才能购买。主管怀疑有问题,调查后立即报案。该公司称,杜某等员工在出售房产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未经公司允许,将公司房产以更高的价格出售,向购房客户收取额外的“茶费”,并直接支付收取的“茶费”中饱私囊,给公司声誉造成了很大损害,给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
被判“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洪某、周某等。利用销售经理职务上的便利销售控制房屋,利用销售人员职务上的便利销售房屋,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被告人杜某要求317.47万元,被告人洪某要求400.27万元,被告人周某要求285.97万元。被告人孔某涉案索要人民币172万元,数额巨大,其他被告人涉案索要人民币88万元至30万元,数额较大,均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据此,法院根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以及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改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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