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18次擅自离京,一司局级干部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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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国家纪委网站发布重要消息。8月3日,据中央纪委、北京市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消息,【/s2/】近日,中央纪委、北京市纪委纪检监察组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国家信息中心原副书记、副主任马忠宇进行了纪检监察调查。
经查,马忠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非法收受礼品、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因公出差、公务出国,用公款报销个人探亲;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反映个人情况,不按要求报告个人行踪的;违反诚信纪律,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数额巨大,非法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牟利的;违反工作纪律,私自保存机密资料。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产,涉嫌受贿罪。
马忠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失去了理想信念,没有党纪国法观念,在党的十九大后仍然没有收敛、制止、制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涉嫌职务犯罪,应当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马忠禹被国家发改委党组开除党籍;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免去马忠禹公职。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调查人员称,【/S2/】2017年至2019年,马忠禹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京备案规定,18次未经批准离开北京,事后未予报告。【/S2/】2016年至2018年,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三次发文规范离京报告制度,明确规定部门级负责同志填写离京报告表,未经批准不得离京。马忠禹擅自离开北京18次,其中出差11次,主要参加相关会议、论坛等活动;他因私事离开北京七次,主要是探亲或度假。
请示不是小事。这是组织纪律的重要方面,是“四从”的具体体现。如果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连这个都做不到,往往就是问题的前兆。
首先,纪律和规则意识淡漠,制度规定不被重视。其次,我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不合适,不敢举报,也不敢如实举报。通过分析近年来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不难发现,【/s2/】未能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行踪,很可能是“心虚”,隐藏了大问题,不敢举报。原齐齐哈尔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胡富民,未按要求报告个人行踪,达到“长期藏匿行踪,离开组织”的程度,背后却是权利和金钱的交易。
在马忠禹的案例中,他参加的一些会议和论坛与国家信息中心的工作关系不大,具有“平台”和“支持”的性质,可以收取不同金额的“专家费”和“讲座费”。雪上加霜的是,马忠禹参与这些活动期间,有违规收受礼品、利用公款旅游等违法违规行为;他因私人原因离开北京,也有用公款报销探亲个人费用等违纪违法行为。据调查人员介绍,【/s2/】马仲宇热衷于参与此类活动,但担心会引起领导过于频繁的关注,于是有意无意地“忘记”填写了离京报告单。
是检验党员干部能否忠于党、廉洁奉公、遵守纪律、遵守规则、组织观念强、组织纪律不严的试金石。这个问题必须认真对待。《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强调“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场所,应当事先向组织报告。对不按时、不如实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隐瞒不报的,应当严肃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对“不按规定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下落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以前的相关报告:
原党委副书记、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马忠宇揭牌[/s2/]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纪委网站
标题:(时事)18次擅自离京,一司局级干部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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