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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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继续履行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职责的决定》。
8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的议案》的说明。
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的决定草案。
与会者同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依法行使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审查和批准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等重要职权。鉴于新冠肺炎肺炎情况严重,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推迟一年举行。为了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秩序和法治秩序,保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正常行政和社会的正常运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这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和原则。
根据该决定,【/S2/】2020年9月30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将继续履行其职责,任期不少于一年,直至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依法产生后,任期仍为四年。[/s2/]
标题:(时事)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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