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特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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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国务院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的议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对议案作了说明。
2020年7月2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关于推迟2020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换届选举的报告》,报告称,鉴于近期出现严重影响选举的紧急情况,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将原定于2020年9月6日举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推迟一年举行。同时,要求中央人民政府请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有关安排,以弥补legislature/きだよ/when第七届立法会选举延期的不足。
国务院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紧急条例》推迟第七届立法会换届选举的决定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符合香港当前疫情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和选举的公平公正,符合公众利益。
7月29日,国务院向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发出公函,表示中央人民政府支持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有关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推迟选举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及时作出有关立法机关缺位的决定是非常必要的,以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管治和社会的正常运作,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
标题:(时事)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特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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