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高空抛物无法查清行为人,被砸车主索赔,18户业主集体买单
近日,福建莆田法院审结一起“高空抛物线”案,【/s2/】由于案犯身份无法确定,涉案楼栋18名业主共同为其支付了账单【/s2/】。
据了解,本案中,原告聂某停放在仙游县某房产一期9号楼前车位的天窗被坠物损坏。
仙游县人民法院助理法官:“聂立即给当地派出所打了电话。因找不到行为人,无人赔偿车辆损失,聂立即向仙游县法院提起诉讼,【/s2/】要求该房产一期9号楼三、四层56户业主承担责任[/s2/】”
据法官调查,聂某举报的56名业主中,有38名业主仅在事发前后申请交付或装修,因此可能不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
最终仙游县人民法院裁定,剩余18名业主各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556元,共计10008元。
据介绍,目前,处理涉及高空抛物体的民事案件的依据仍是遵循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找不到具体的侵权人,除非建筑使用人能够证明自己无罪,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这一规定将在《民法典》实施后发生变化。
仙游县人民法院助理法官林小夏:“民法典赋予相关建筑物的使用者先向受害人给予赔偿后,继续向实际侵权人追偿的权利。在事后救济方面,还规定公安机关为查明案件、充分利用公安机关侦察技术、发现具体侵权人或尽可能缩小可能侵害人的设备范围的责任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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