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全国首例!深圳电子烟实体店未张贴相关标识,被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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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吸烟”的标志有多贵?2000元!7月21日,深圳为电子烟门店开通全国“第一刀”,南山区约克电子烟门店因未依法张贴相关标志被罚款2000元,这也是国内首例。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广东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5月30日,深圳南山田丽二楼,约克电子烟店打出“欢迎来店尝试免费吸烟”的标语。据店员介绍,他们是约克电子烟的直营旗舰店,在全市各大商场都有销售点,打着“戒烟神器”的旗号销售电子烟。当被问及电子烟是否可以在室内吸烟时,店员直言不讳地说:“可以”,一些工作人员正在吸电子烟。
在深圳,电子烟已经被纳入“烟草”的控制范围,这意味着电子烟销售网点也要按规定张贴警示标志。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三条,“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其烟草销售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标志,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但是,电子烟店里没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虽然商家店里有“未成年人请勿使用”的警示信息,但记者深夜在现场并没有看到“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信息。同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广东所对该店进行了调查。
▲深圳越来越akg有限公司现场签署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烟草控制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未在其烟草销售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志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经过近两个月的调查,7月21日,深圳市悦来悦akg有限公司签署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广东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款2000元。
编辑陈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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