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两年制售2吨地沟油给顾客食用,小龙坎道歉:总部24小时监管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刑事判决书,披露知名火锅品牌小龙坎是陕西省榆林市的一家加盟店。在过去的两年里,它是由废油制成并出售给客户的,涉及2吨以上。一审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涉案五人刑罚。
7月13日,成都小龙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微博@小龙坎老火锅上发布声明,对餐厅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表示“深深自责,真诚道歉”。ⅹⅹⅵ
小龙坎在声明中表示,2019年,它积极与地方当局合作处理此类事件。公司正在不断加强和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一旦查实店内存在油脂食品安全风险,将直接取消授权,终止合作;涉嫌违法行为的,立即报告当地监管部门进行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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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四川省市场监督局公布了“春雷行动2020”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之一就是卢希安县云锦镇余伟火锅以再生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案例。根据通知,当事人从小龙坎和舒大侠手中收回火锅底料,然后按照小龙坎和舒大侠的火锅底料配方加入辣椒等食材进行炒制,再卖给小龙坎和舒大侠火锅店。
执法人员在晚会后门用钢板搭建的地方查获6桶回收固化油脂(规格50公斤/袋)共600公斤,7个半成品(规格20公斤/件)共280公斤,10个成品(规格20公斤/件)共400公斤,5个成品(规格20公斤/件)共2000公斤小龙坎火锅底料。
根据双方的账面信息,2019年7月4日至11月12日,共生产销售火锅底料产品791件(20公斤/件),总重量31640公斤。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以再生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给予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涉案人员5人被拘留。
此外,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一个案件的一审结果,2017年5月至7月,苏指示店内买家和厨师在顾客用油水分离器进食后,将火锅底部的废油分离出来。高温加热后,加入辅料制成红油(废油),负责备锅的厨师将加工好的红油制成火锅底料卖给顾客。
本案涉及的小龙坎火锅店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榆阳中路会友时代星座二楼。根据判决,2017年5月至7月,苏指示苏参与生产废油600公斤,厨师刘冬月、冯梦明参与生产废油400公斤,加工成火锅底料出售给客户。2018年8月14日至2019年4月26日,苏指示厨师苏加工废油3963公斤,加工成火锅底料。这也意味着不到两年,这家店生产销售的废油就超过了2吨。
2020年4月,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法院认定苏、等5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2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至17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火锅店老板苏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
刘冬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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