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故意杀害2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马建国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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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执行令,2020年7月9日,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处决了2020年2月6日故意杀害两名疫情防控人员的马建国。检察机关依法派员现场监督。
2020年3月1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建国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被告马建国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于2020年3月3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提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马建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s2/】在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马建国拒绝遵守防疫政策和交通管制措施,持刀刺死执行公务的疫情防控人员,造成2人死亡。情况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犯罪极其严重。而且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后五年内犯故意杀人罪。他是惯犯,主观恶性很深,人身危险性很大。
虽然马建国有自首的情节,但考虑到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从轻处罚是不够的。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是合法的。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批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被告人马建国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在执行死刑前,红河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马建国会见其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s2/】通报:马建国案已成为典型的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2020年3月1日,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举行公开审理,审理马某某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一批10起依法惩治危害防疫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发生在云南省红河县的一起阻碍防疫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造成防疫人员死亡的案件。
最高法院的公告中也披露了一些案件的细节。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截图
【/s2/】案件:为了去ktv,他在防疫点捅了两名工作人员
2020年2月5日,根据上级安排,云南省红河县石头村在阿扎河乡摩梭村委会和罗蒙村委会之间设立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控卡,开展疫情防控和监测工作,对车辆和人员进行信息登记、监测和防疫宣传。
2月6日11点,马某某开车带着摩梭村委会的马某某(另办)等人去罗蒙村委会的马某某光(另办)吃吃喝喝,然后【/s2/】马某某开车带着马某某等人准备去马某某的ktv [/s2/】唱歌。
18: 20左右,【/s2/】当车辆到达摩梭村委会疫情防控卡点时,马某某下车撤除卡点路障,与前来劝阻的卡员发生争执[/s2/】。在这个过程中,马某某对卡点工张某某(红河县财政局派出的扶贫干部,39岁)用手机拍照取证的行为表示不满,然后手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他连续刺伤张某某的胸部和腹部,前来劝阻的卡点工作人员李某某(红河县石寨乡干部,50岁)刺伤他的腹部,造成张某某死亡
经鉴定,张某某因单刃利器致胸腹多脏器破裂致急性出血死亡;李某某死于一把尖刀刺伤腹部引起的肝破裂出血。
判决结果:死刑
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s2/】在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中,被告人马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和疫情防控秩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s2/】。马某某在疫情期间杀害两名疫情防控人员,主观上极其恶毒,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马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他是惯犯,应该依法从重处罚。马虽然在案发后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但其犯罪情节严重,不能从轻处罚。据此,2020年3月1日,被告人马某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资料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人民法院新闻媒体总部,春城晚报
编辑陈秋实[/s2/]
标题:(时事)故意杀害2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马建国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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