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暴力性侵卖淫女、强迫拍视频、抢走嫖资……一在读研究生数罪并罚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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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研究生袁志峰(化名)带着一个在舞厅认识的妓女去酒店开房。与伴侣发生暴力性行为后,第二天就把嫖娼的钱拿走了。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袁志峰被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认定犯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据王莉(化名)介绍,2018年10月19日凌晨,她被介绍到城北万达广场附近的一家酒店,与一名黑衣男子(袁志峰)从事卖淫活动,约定价格为每晚2500元外加200元车费。两人交往期间,男方不愿意采取安全措施,王力不同意继续。那人用被子蒙住头,压在下面,差点死掉。后来关系再次发生,男方拿出手机拍视频。王丽表示不同意后,多次被对方扇耳光。
2018年10月22日20时许,袁志峰在舞厅遇到张娟(化名),约定以3000元的价格从事卖淫活动。他们去姑苏区城北东路的一家酒店交易。之后剧情基本相同,他们还使用语言威胁和掌掴,要求张娟同意拍视频。
2018年10月25日晚,袁志峰在舞厅遇到王美(化名)后,21点,两人到酒店房间交易,袁志峰采取了同样的强制措施。
根据法院的调查,袁志峰在与其中两名女子的交易结束后,抢走了他因嫖娼而支付的钱,尽管对方不敢反抗。
2018年10月26日13时30分左右,王美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发现嫌疑人是因盗窃取保候审的袁志峰,然后打电话让他到公安机关调查。
法院认为,前三名受害人是基于职业自愿与袁志峰发生性关系,而袁志峰后来的行为改变了正常的卖淫嫖娼关系。被害人明确拒绝时,被告人以暴力胁迫被害人继续与其发生性关系,明显违背被害人意愿,其行为构成强奸。但事后偷嫖钱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2018年9月16日晚,袁志峰在入室盗窃次日被当地警方抓获。
6月12日,法院认定袁志峰犯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编辑|刘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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