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獐子岛控股股东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罚金1200万
6月25日,獐子岛宣布,2018年1月20日,公司披露控股股东收到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的公告。本公司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的通知:投资发展中心收到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该《起诉书》称本公司2014年1月至9月的重大损失已公开披露因敏感期减持股份,避免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131.6006.04元,现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已对投资发展中心提起公诉。
前几天公司收到投资发展中心通知:2020年6月23日,投资发展中心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辽02刑初(2017)140号《刑事判决书》。本案属于《证券法》规定的2014年1月至9月投资发展中心在公司重大损失披露前的内幕信息。因敏感期减持行为,于2018年1月被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s2/】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投资发展中心被判内幕交易罪,罚款1200万元,追回违法所得113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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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时事)獐子岛控股股东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罚金1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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