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汪氏父女内幕交易“健康元”股票,被罚没3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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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证监会公布一起公安机关移送的内幕交易案件。
近日,中国证监会依法对王、王选“健康元”股票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罚款总额超过36亿元。经调查,在健康源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宏信兴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转让健康源股份的内幕信息披露前,王联系、接触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并与共同控制多个账户,投入巨资买卖“健康源”股份。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无合法理由或合法信息来源,构成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称,本案是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后认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并移送我辖区的行政违法案件。中国证监会收到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线索后,依法进行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证监会表示,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实施新证券法,长期坚持“严格”执法的原则,依法打击资本市场的各种违法行为。并会同公安、司法机关,构建自律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处罚、刑事问责、集体诉讼与民事赔偿、权威高效、立体多样的资本市场执法体系,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问责手段,增加违法违规成本。
据报道,王和王成是父女。
证监会官网披露详情
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披露了这起内幕交易案件的细节。
当事人:王,男,1958年3月出生,住址:上海市陇西路。
王秀秀,女,1984年2月出生,住址:上海市陇西路。
【/s2/】发现王、王迅有下列违法事实:【/s2/】
2014年底,健康园实际控制人朱默国准备减持健康园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园第二大股东,以下简称红心兴)所持健康园股份,并要求健康园公司秘书长邱谋峰咨询减持的相关政策和方式。2015年2月上半月,欧某某表示愿意帮助朱某某减持健康元股份。考虑到腾讯的影响,朱某某于2015年2月和3月向马默婷提出,腾讯应收购健康园股份,马默婷同意利用其在香港的投资公司帮助转让健康园部分股份。期间,欧梦萍和马默婷也谈到了帮助朱某某减持。
3月14日下午,朱默国和欧默平在香港见面时,沟通了宏信兴减持健康源股份的事宜。会谈中,朱国发微信询问邱默峰关于宏信兴减持股份后资金汇往香港的情况。
3月24日晚,朱默国、欧默萍、马默婷在香港会面,就欧默萍、马默婷参与宏信兴减持健康园股份达成协议,马默婷委托欧默萍进行具体操作。之后一直到4月1日,欧某某和朱某某商定了整个洪欣银行减持的框架方案,包括转让价格、转让数量、转让方式等。
4月1日下午3点,朱某某通过微信通知邱某某,红星决定减持健康园股份。经申请,健康源公司股份将于4月2日起停牌。
2015年4月4日,健康源发布《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转让公司股份意向的公告》,披露了宏信兴转让所持健康源股份及宏信兴股东转让宏信兴公司全部已发行权益的意向。具体而言,宏信兴分别以每股13元的价格将2.59%、4.40%和4%的股权转让给石某某、高、唐。红星的股东将红星的全部股份转让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欧默平)和先行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马默丁)。转让后,欧默萍、马默婷通过红星间接持有健康源74,391,840股,占健康源总股本的4.81%。
我会认为,在股权转让前,红星持有健康源16.46%的股份。以上红星减持及股权转让信息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75条第2款第1项规定的“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对公司的持股或控制发生重大变化”事项。此外,上述信息中,马默丁通过接受红星股份间接持股健康元,在公告后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其对健康元股价的影响证实了这一信息的意义。
综上所述,本案内幕信息,即关于宏信兴减持和股权转让的信息,不迟于2015年3月14日形成,并于4月4日公开。朱默国,欧默平,马默婷等。,作为关联方,参与了减持的动议和策划,并成为内幕消息的知情人。
王和是父女关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王、王邹利用“王”、“王邹”、“沈某人”等21个账户,大量买入“健康元”,共获利906,362,681.39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没收王、违法所得906,362,681.39元,并处罚款2,719,088,044.17元。
编辑陈秋实
标题:(时事)汪氏父女内幕交易“健康元”股票,被罚没3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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