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10岁男孩高空抛灭火器砸死邻居,父母被判赔7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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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贵州省高级法院公布了一些涉及高空抛物线和财产纠纷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2019年引起广泛关注的“贵阳10岁男孩身高空扔灭火器砸死邻居”一案。
2019年7月2日下午,被告王某某(生于2009年8月7日,父母同意离婚,并同意王某某与母亲方某某同住)放学后想回到贵阳市南明区某小区8楼他叔叔家,但无人进来。王某某走到7楼,从楼道墙上的消防柜里拿出便携式干粉灭火器,推开7楼楼梯之间的防火门,【/s2/】将灭火器直立放置在楼道敞开的窗台外,又从窗台上推下两个灭火器,【/s2/】下楼。
第一个灭火器掉在大楼1单元侧门的地上。受害者袁某某(该楼一楼居民,也经营一家便利店)将薯片晒干,然后弹到附近的草丛中。【/s2/】第二个灭火器打在袁某某头上,袁某某正在附近翻薯片,受害者当场昏迷,头部出血,附近玩耍的两个孩子也受到惊吓。【/s2/】之后,受害人被物业人员发现送医院抢救,抢救无效死亡[/s2/】。
【/s2/】由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s2/】
1.被告王某某、王某某、方某某的父母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各种经济损失共计784,520.5元;
二、被告财产分公司承担损失范围49226元内的补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财产分公司财产承担;
第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处理高空抛坠物案件的意见》。《意见》对如何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线犯罪和高空坠物犯罪作了具体规定。在拥挤的地方进行高空
《意见》也明确了坠物罪的准确认定。《意见》指出,过失致人物体从高处坠落空,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按照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物品从高处坠落空,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编辑陈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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