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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讯)买二手房最好尽快过户,意想不到的“坑”你伤不起!

来源:奥一都市时报作者:钱森後更新时间:2020-10-29 22:16:02 阅读:

本篇文章1750字,读完约4分钟

买了3年多的二手房后,陈升一直在帮卖家梅琳把月供退给银行,但梅琳把月供挪作他用,导致房子被查封。更诡异的是,梅琳用未过户的房产证换了房子的门锁,拆了电表,想把陈胜一家逼走。

陈升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近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发布“禁止行为”裁定,这在广西尚属首次。同时,法院一审认定梅琳擅自挪用月供违约,同时赔偿陈升房价差损失38万元。

【/s2/】原因:二手房因卖家挪用月供而被查封

”看到门口法院的拍卖公告,我傻眼了。我打电话问她。她还说我还是别管了。”7月9日,谈及购房纠纷的起因,陈胜依然无法平静下来。

陈胜说,2015年10月,他购买了一套位于南宁市明秀路某区的套房,面积89平方米,总价72万元。签完合同,他交了15万的定金。因为房子还有银行按揭贷款要还,房子交给他使用后,陈胜会按月还款。

2015年12月底,梅琳将房子移交给了陈胜的家人。之后,陈升每月按时将每月1200元的货款转给梅琳。没想到,2018年12月的某一天,陈胜回到家,看到大门上贴着一张法院拍卖公告。直到那时,我才知道梅琳没有偿还银行贷款,而是将其用于其他目的。银行向法院起诉梅琳连续11个月未能偿还每月付款,导致银行申请查封和拍卖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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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微信对话截图。

陈胜穗和梅琳协商终止合同,因为他们担心房子还会涉及其他债务纠纷。这时,梅琳也觉得自己的房子丢了,想卖给别人。但当陈升要求她归还房款时,梅琳拒绝归还。

今年1月,陈胜在南宁市兴宁区法院起诉梅琳,要求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退还购房定金和已付购房款(按月支付)两次,赔偿房价差损失38万元(可扣除双倍定金和退还的购房款)。

对此,梅琳也同意解除合同,并提起反诉,要求陈升支付3年8.6万余元。

【/s2/】波:卖方试图强行将买方带走,法院发出禁止令

在双方诉讼期间,梅琳为了让陈胜搬走,先停了房子的水电。后来,梅琳趁陈升的《房屋所有权证》上班,把房子的门锁换了。陈胜换回门锁后,不得不把老人留在家里,怕门锁又被拆了。

▲卖方梅琳拿着房产证,带人进陈先生家换门锁。

今年4月底的一天,陈胜回家发现家里又停电了。这次连门外的计价器都丢了。陈胜到南宁供电局咨询,得知梅琳说她是业主,要求销户。核实证书后,供电部门将予以配合。陈胜想重新开户,因为他不是业主,供电部门无法办理。一个多月过去了,陈胜一家只能在黑暗中生活。陈胜多次找到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供电部门,但一直没能解决供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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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家门口的电表不见了。

无奈之下,今年5月初,陈胜向兴宁区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要求禁止梅琳实施断水断电、更换门锁、拆除电表和其他影响所涉房屋正常使用的行为。

法院认为,在本案生效判决之前,梅琳擅自采取了停止供水、更换门锁、拆除电表等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行动,明显违反了诚信原则。今年5月7日,法院裁定,禁止梅琳切断水电、拆除门锁、拆除电表等。,影响了陈升对房子的正常使用。有了这个裁定,陈胜才得以去供电部门办理恢复供电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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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判决:出卖人的行为构成违约,赔偿房价款差额38万元【/s2/】

关于双方的合同纠纷,法院认为,根据微信聊天记录,梅琳明确表示宁愿支付违约金,也不愿将该房屋出售给陈升。因此,法院支持解除双方之间的销售合同。

关于房屋占用费,法院认为,双方约定的交付时间为2015年12月底,陈升占用该房屋符合双方约定,梅琳要求另行支付房屋占用费在法律上没有依据。

陈升按合同约定支付月供,梅琳挪用月供,经银行申请,导致房屋被法院查封,严重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即使梅琳再次付清银行欠款,她也不能通过挪用每月付款来否认自己违约。因此,法院认定梅琳构成违约。

法院认可陈升关于房价差损失38万元的主张。7月3日,兴宁区法院一审判决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终止,梅琳返还陈升购房定金两次,并返还购房款及每月缴纳的款项,以补偿房价差损失。梅琳总共需要支付陈胜57万元。

(文中字符为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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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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