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女子逆行被行李箱绊倒,15天后去世!家属索赔62万,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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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8日,在北京西站北广场二楼入口,刘女士准备进站乘车。这时,【/s2/】在大门口,王太太与刘女士的行李箱逆行相撞,绊倒在地。
王女士的儿子刘回忆说,当天,他从入口右侧的大门将她母亲送到车站,但工作人员告知,如果她将乘客送到车站,她必须到左侧的大门办理将他们送到车站的手续。
后来王女士还是一个人坐车去石家庄,在车上出现了剧烈的头痛头晕。16点36分,列车到达石家庄站时,王女士已不省人事,被坐在轮椅上的工作人员推下列车。
摔了近五个小时,王女士被前来接站的亲戚紧急送往医院。【/s2/】医生诊断王女士为脑出血。经过15天的治疗,王女士不幸去世。她的家人认为刘女士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至少应该承担60%的责任,所以她起诉丰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共计62万余元。
一方面,刘女士认为刘女士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处于正常排队状态,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9月29日,【/s2/】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驳回了王女士家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丰台法院认为,王女士摔倒的地方就在火车站门口检票口旁边,正常通过检票口后坐火车,很少有人从门口检票口逆行出来。但是,当王女士和儿子从门票门口逆行返回时,他们应该尽最大努力给予更多的关注。
发现王女士转身走了五步才摸到刘女士的行李箱,说明两人之间有一定的安全距离。王女士掉头逆行时,应避开顺行乘客,观察周围情况。由于缺乏注意义务,她在撞上刘女士的行李箱时未能及时停下来,造成的损坏应由她负责。
刘女士作为一名正常的进入检票口的乘客,行李箱并没有超大超重,整个过程也没有离开过她的控制,属于她身边的合理范围。如果王女士走路小心缓慢,可以避免碰撞。【/s2/】整个事件过程不到4秒,刘女士无法预见或即时判断可能发生的事故。此时,王女士应负责行走时的安全注意义务,不应将高度注意义务强加给正常出行的刘女士。
法院表示,王女士的去世确实令人遗憾,但悲痛的发生不能成为刘女士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或前提。同时,陪同老年人的成年家属要对老年人给予细致有效的照顾和关注,及时发现和规避风险。
基于整个案件的证据,丰台法院一审驳回了王女士家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案仍处于上诉期,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原标题为“女子被行李箱绊倒,15天后死亡!家里索赔62万,法院是这样判的……”(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
标题:(时事)女子逆行被行李箱绊倒,15天后去世!家属索赔62万,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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