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歌手曲婉婷母亲张明杰案再引关注,中纪报:境外不是资产转移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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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歌手曲婉婷在微博上发帖,引起关注。
一些网民大声疾呼空::“我母亲在被拘留六年后不敢回到中国一次,但她在国外是自由的。这是你的孝心吗?”
据悉,曲婉婷的母亲张明杰曾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发改委副主任、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14年9月,她因涉嫌腐败、贿赂和滥用权力被拘留,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中国吉宝发声
海外不是资产转移的天堂
舆论之所以关注此事,正是因为人们痛恨腐败分子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攫取大量不义之财,满足亲友子女的奢侈生活。
现实中有的情况就是这样,有的甚至有配偶子女移民海外,财产转移海外,随时准备“跳船”。这样的领导干部脱离党和人民,违背了共产党人的最初使命,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为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将财产转移到海外,遇到麻烦就逃跑
今年6月,逃离加拿大的“洪通工作人员”、原铁道部运输局经营部调查员(正处级)海涛回国自首。海涛2013年1月出逃,是十八大后出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退休前10年非法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配偶子女已加入外国国籍,是典型的“裸官”。
“裸官”是指配偶移民或子女无配偶移民的干部。近年来,在党员干部带钱逃跑的案件中,相当一部分腐败分子早早成为“裸官”,将财产转移到海外,一有风吹草动就逃跑,企图逃避法律的惩罚,过上开豪车、住豪宅的“天堂生活”。
对于最终目的是逃亡的腐败分子来说,向海外转移大量资产是逃亡的基本步骤,也是逃亡的依据和目的之一。“红十字会100名员工”之一肖建明,在担任国有企业云西集团董事长期间,涉嫌在国内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权安排亲属投资云西集团海外企业索要巨额工资。逃亡前,肖建明还通过各种手段安排主要关联方移民海外,在海外购买房产,以为自己“铺平了道路”。
“红十字会100人”之一莫培芬有预谋的逃跑。2007年至2011年,莫培芬担任杭州西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利用虚开发票冲账等手段非法占用公司巨额资金,将夫妻共同受贿所得部分款项转入外部账户。
裸官更容易贪钱无惧
“‘裸官’不一定是贪官,但是‘裸官’更容易成为贪官,因为他没有后顾之忧,更容易有无畏的贪婪。”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对“裸官”进行了评论。对于配偶子女已在国外定居的“裸官”,更容易收受贿赂,以支付家人在国外的高额生活费。一些“裸官”把配偶子女送到国外后,以各种方式将赃款转移给海外家属,认为即使自己不小心“翻船”未能逃脱,也可以牺牲一个人来保护家人不至于过上“奢侈的生活”。
近日,原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工委主任、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文敏因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滥用职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在文敏犯下的众多违法违纪行为中,他出于“爱他的儿子”通过一家地下银行转移了资金,并为他在澳大利亚留学的女儿在墨尔本购买了房产。同时,他以女儿的名义,通过不正常的业务流程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存入新加坡华侨银行,以逃避名下财产。
广东省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更疯狂地将资产转移给海外亲戚。他把怀孕的妻子搬到香港后,“没有后顾之忧”,于是他开始通过地下银行受贿,疯狂洗钱。事发前,他将9200万港元的资产转移到海外,购买商品房供妻子和女儿居住。
公职人员有法定义务申报海外存款
海外真的是转移赃款、隐瞒收入的天堂吗?
“公职人员有申报海外存款的法律义务。不论存款来源是否合法,不论是劳动报酬、继承或赠与,还是违法犯罪所得;无论是我个人在国外存在,还是受托人转移到国外,都是境外存款,要如实申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国家对公职人员设定的强制性义务,党纪、政纪、法律都有相关具体规定。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按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通过梳理相关报道,可以发现“隐匿境外存款”在近期落马官员犯罪中并不少见。如原广东省公安厅公安厅厅长陈,因收受贿赂、隐瞒境外存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9个月;前上海机场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吴建荣因收受贿赂和隐瞒海外存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隐瞒境外存款罪为国家公职人员划定了一条明确的红线:境外不是法外行为,即使是故意将赃款转移到境外,也只是为自己增加了罪名。
比存款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学习,并有境外银行存款、购买房产、投资等。,都是需要汇报的个人事项,必须向单位或组织汇报。
2014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明确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无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调查对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结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汇报,对“裸官”进行了深入探索。近1000名在限制岗位上工作的领导干部,其配偶或子女不愿放弃移民的,最终被调整。
2017年,中共中央修订颁布了《领导干部个人信息报告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信息报告检查结果处理办法》两部法律法规,进一步调整了报告对象,完善了报告内容,将抽查核实和结果处理制度化,加强了对“裸官”的严格管理。
“向组织报告和监督领导干部的‘家庭事务’和‘家庭财产’并不大惊小怪。”甘肃省社会科学院教授郑本发表示,许多“问题”干部,在隐瞒个人事务的背后,违反了规定和纪律,甚至是违法行为的开始。及早抓住有苗头倾向的问题,抓住小问题,可以防止小错误导致大错误。
在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洪慧敏看来,“裸官”治理网络越来越紧是必然的。他还建议:“对于现有的规定,要继续加强执行力度,比如加强领导干部。抽查核实个人申报事项,及早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加强对公职人员海外汇款的监督
“裸官”之所以引起舆论不满,恰恰是因为一些“两面派”干部在自称爱党爱国的同时,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和家人寻求出路,希望“由内而外取其所”,带来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这种“两面派”的存在,与监管不力有关。以文敏为例。他从基层干部成长为科级干部。在过去的20年里,他在海南、珠海、青岛、威海、包头、澳大利亚等地购买了36套房产,但一直没有被发现和调查。
对此,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邓建议,对于这种脱离同一党的干部,不要坚决使用,要加大这方面的抽查力度。
“要严格执行个人事务检查制度,以个人事务报告为基础,细化申报事项,严格审查,加大抽查力度,同时利用公众和媒体的舆论监督,提高监督的透明度。”邓对说:
“建议加强对公职人员海外汇款的监督,例如建立公职人员海外大额汇款的监测和报告机制。监测范围可以扩大到近亲,如他们的配偶和子女。财务部门一旦发现他们有大额汇款,应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有专家说。
让国内赃款“不被转移”,让海外赃款“被追回”
党员领导干部的家属或财产在国外是“裸官”,不仅容易被外国监视,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我在国外没有一分钱资产。制裁不就是白费力气吗?当然,我也可以寄100美元给特朗普先生冻结。”
8月7日,美国财政部对来自mainland China和香港的11名官员实施制裁,其中包括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除了签证、服务和商品,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冻结美国的私人财产。对此,联络处主任罗慧宁回应得很辛苦。
在紧紧盯着人,关上死亡之门的同时,中国追回赃款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通过政府合作和没收非法收入的程序,对海外赃款进行搜查、冻结、没收和返还,努力实现国内赃款不能隐藏和转移,而海外赃款可以发现和追回。
2014年8月29日,我国修改《刑事诉讼法》后,江西上饶开庭审理首例境外追悼会案件。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原经济建设股股长李逃离新加坡并获得永久居留权,当时仍在国外,但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的没收非法所得程序,为没收逃离腐败分子的非法所得提供了法律依据。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李夫妇在新加波拥有的2953万元资产为非法所得,应依法予以没收。这次被告缺席审判具有特殊意义,宣告了我国的纪念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过去没有抓到贪官,他们的非法收入很难及时追回。现在,即使他们把赃物转移到国外,也很难避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景平说。
据统计,2014年至2020年6月,中国追回逃犯7831名,来自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赃款196.54亿元;其中,自国家监管委员会成立以来,共有3848人逃离,追回赃款99.11亿元,追回人数和追回金额同比大幅增加。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追逐领域的治理效率。
2020年将继续列为“纪念工作年”。对逃避腐败分子的涉案财产,要全部冻结收缴,加大对腐败相关洗钱犯罪的惩治力度。要努力实现“藏匿、转移”国内赃款和“发现、追缴”境外赃款的目标,切实追回并归还腐败分子窃取的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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