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男子偷寺庙150块“随喜钱”,被判拘役5个月
近日,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一寺庙发生盗窃案。被告从庙里偷了150多块钱,最后被判盗窃赃物。韶关市仁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有期徒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在法庭上,刘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但为时已晚。
“我认为偷这些东西不会构成犯罪,”刘说。南方记者了解到,刘现在已经50多岁了,但从初中毕业到现在的几十年里,他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和生活来源,不时地还会有“偷东西”的活动。
2019年8月,刘前往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一寺庙参观时,来到住持室,从佛像前的瓷盘中取走150余元。后来他继续从寺庙的主人宿舍偷东西,被人带着赃物抓了。
经公诉,仁化县人民法院受理。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房屋,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刘被绳之以法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但他已经因盗窃罪受到刑事处罚,量刑时应该考虑。法院根据犯罪的情节和性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刘的赃物才一百元。被判刑合理吗?对此,法官结合我国刑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枪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据此可以知道,盗窃不完全是数额犯,如多次盗窃(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室盗窃、持枪盗窃、扒窃等行为,无论盗窃数额大小,都将构成盗窃。因此,本案中,虽然盗窃数额只有100余元,但被告人刘已经符合入室盗窃的犯罪构成标准。
标题:(时事)男子偷寺庙150块“随喜钱”,被判拘役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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