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报道)教育部出台多项准则,为教师行为“划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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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网站显示,近日,教育部发布了《新时期高校教师专业行为十大标准》、《新时期中小学教师专业行为十大标准》、《新时期幼儿园教师专业行为十大标准》(以下统称“标准”),明确了新时期教师专业规范,划定了基本底线,深化了师德师风建设。
▲图片来源教育部官网
此前,教育部还颁布了中小学和大学教师职业道德以及师德“十条红线”和“七条红线”。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布的指导意见是对“十条红线”、“七条红线”等师德底线的继承和发展。
为配合指导意见的颁布,教育部还制定了《教育部关于处理高校教师道德失范问题的指导意见》,修订了2014年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制定了《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建立了违规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
幼儿园老师的歧视和侮辱将被处理
在教育部发布的《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明确了教师应对这些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处理。
比如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者/上岗,未经批准找人顶替,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在教育活动中遇到紧急情况和危险时,不顾儿童安全,擅自离开岗位自行逃生的行为。
体罚和变相体罚、歧视、侮辱、猥亵、虐待和伤害儿童。
通过学校教育和组织妨碍儿童身心健康的活动,提前教授小学内容。
在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行为。
索要、收受父母财物或者参与父母支付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活动,出售子女读物、社会保险或者利用父母资源谋取私利。
组织孩子参加演出和比赛牟利,或者泄露孩子和家长的信息。
参加学生及家长请客的中小学教师将被处理
在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中,《办法》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应当索取和接受学生和家长的财物,或者参加学生和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活动。;将处理组织和参加付费补习班的问题。
本办法所涵盖的教师范围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应受到处理的行为包括:
在教育教学活动等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尚的。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等渠道发布和转发错误意见,或者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
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者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职工资行为。歧视、侮辱、辱骂、伤害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紧急情况和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全,私自离岗。与学生没有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和性骚扰。
在招生、考试、晋升、离岗、绩效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评优评奖等方面徇私舞弊的。索取、收受学生、家长财物或者参与学生、家长支付的宴请、游览、娱乐、休闲活动,向学生出售图书、报纸、教材、社会保险或者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组织参加有偿辅导班,或者介绍学生,为校外培训机构等提供相关信息。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学校和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有违反上述所列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本办法所称待遇包括处罚和其他待遇。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警告期6个月,记过期12个月,降级或撤职期24个月。是中共党员,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在奖励、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职务招聘、工资晋升、人才计划申请等方面取消任职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失去教师资格,就无法重新获得教师资格。
《办法》还提出,如果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对师德问题的调查不及时;对发现的师德不端行为不予处理、处理方式不当或拒不处理、拖延处罚、推诿隐瞒的;师德失范整改不彻底将被追究责任。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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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辑黄静
标题:(教育报道)教育部出台多项准则,为教师行为“划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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