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宣告死亡5年的父亲,突然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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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男子失踪十余年,法院宣告其死亡。
几年后,他的“逝者如斯夫”只是为了退休。
9月16日,记者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审结一起申请撤销死亡宣告案件,法院依法作出撤销原死亡宣告的判决,使当事人重新“活”了过来。
我父亲因家庭矛盾被宣布死亡
据上海宝山法院称,这件事发生在15年前,当时姚女士17岁的父亲在2005年3月的某一天外出,再也没有回家。经过多次搜索,仍然没有消息。2014年2月,母亲去世后,26岁的姚女士向上海宝山法院申请宣告父亲姚先生死亡。
上海宝山法院受理此案后,于2014年3月10日依法发出通知,寻找姚女士的父亲。通知期为一年。一年期满后,2015年3月,上海宝山法院认定姚先生失踪四年,经法院公告,至今下落不明。姚女士申请宣告其死亡,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其死亡的条件,应予允许,故法院裁定姚先生死亡。2019年,60岁的姚因为接近退休年龄,回到上海准备退休。但当他返回上海办理退休手续时,姚先生发现自己已被法院宣布“死亡”,户口已被注销,无法办理退休手续。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姚先生于2020年7月来到上海宝山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其死亡宣告。
原来,2005年,姚先生因与妻子发生矛盾,愤然离家,到安徽一家工厂上班,但再也没有回来。
上海宝山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调查发现,姚先生2015年被宣告死亡时,其财产未得到处理,姚先生的事实也符合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的条件,故依法作出撤销死亡宣告的判决。
什么是死亡宣告?[/s2/]
上海宝山法院法官认为,自然人死亡在法律上有两种:一种是自然死亡,指自然人的身体死亡;一种是宣告死亡,即法律上推定的死亡。
一般而言,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四年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制度。因意外下落不明的,失踪时间只有2年;如果事故相关部门能够证明自然人不能存活,则无需满足2年的要求。
需要指出的是,法院对失踪人员的审查开始时间一般是以自然人失踪时的报警记录、寻找你的报纸记录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为依据的。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与自然死亡相同,如单位开除、户籍注销、继承开始、配偶再婚等。但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关于宣告死亡的程序,法官表示,法院在审理宣告死亡案件时,需要核对被申请人的亲属关系,核实失踪情况。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发布寻人公告,一般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部门证明公民无法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后,法院将根据宣告死亡事实是否成立,作出宣告死亡或驳回申请的判决。
被宣告死亡的人,以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为死亡日期。但是,因下落不明的事故被宣告死亡的,以事故发生的日期为死亡日期。
关于宣布死亡的后续行动,法官介绍说,宣布死亡是由法院通过公开和可信的法律程序作出的。被宣告死亡的人再次出现,必须申请,法院应当经过法定程序撤销原判,重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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