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老人被劝一天喝3000毫升保健品致死,销售员获刑2年
说服老人一天喝下3000ml保健品,超过推荐剂量十倍以上。出现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后,销售人员称之为“解毒”,仍建议老人大量服用,导致老人死亡。销售人员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8月13日上午,本案民事部分开庭审理。
王阿姨身体不好。她患过六次脑梗塞,做过心脏搭桥和胃切除术。2017年,经马推荐,王阿姨认识了郭。郭大力推荐口服液这种保健品,说它可以清除体内垃圾,延缓衰老,提高免疫力,治疗很多疑难杂症。
▲郭送口服液宣传资料图
龙符口服液的指示剂量是一天两次,每次一到两片。然而,郭和马来到王阿姨家,在3个小时内帮助王阿姨喝了10盒60口服液。很快,王阿姨出现了呕吐、口吐白沫、腹泻等反应,但郭称这是“正常现象,排毒”。王阿姨服用大剂量口服液三天后猝死。
去年8月27日,媒体报道了此案的刑事判决。北京市丰台法院认为,郭知道口服液的用法用量,但即使知道王阿姨的健康情况,还是建议她大量服用。王阿姨确实有冠心病等基础疾病,但死前三天大剂量服用口服液,与体内大量积液有明显的时间相关性。可以得出结论,郭的行为与王阿姨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因此,一审以过失杀人罪判处郭有期徒刑2年。[/s2/]
刑事案件判决后,王阿姨一家将郭、马诉至丰台法院,要求共同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6万余元。13日上午,该案在丰台法院胡阿祥分院开庭审理。
由于郭仍在服刑,她聘请了一名律师代为出庭,基本认可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然而,马在法庭上说她受了委屈。她说王阿姨有一定文化水平,知道了才买的产品。没有人强迫王阿姨买或者拿。
马说,她也是口服液使用者,一次吃了10盒,有呕吐、排便的情况,但后来感觉好多了。虽然事发时她确实和郭一起去了王阿姨家,但她只是应王阿姨的邀请陪着老人。“她想喝多少,跟我们有什么关系?”
原告律师向法院强调,马并非单纯的陪护,而是郭公司的合伙人,他可以通过销售产品获取经济利益。但马表示,他成为合伙人只是为了打折购买产品,“我没有收到任何黑钱”。
关于责任分配,郭律师表示,由于当事人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具体的责任比例应该由法院依法决定。
该案没有在法庭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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