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陈为民被判诬告前女友获刑4个月 16日入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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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台湾艺人陈为民因涉嫌虚假指控前恋人侯如倢,冒名申请信用卡,被判刑4个月。 原定昨天入狱,回加拿大的陈为民申请缓期执行,于16日(下周一)服刑。 陈为民昨天早上从温哥华回来,对服役淡淡地说:“心情平静下来,准备好了。 ”。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为民于2003年4月向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控诉前恋人侯如婷婷,涉嫌以他的名义伪造两张信用卡文件和欺诈。 去年侯女未被起诉后,反罪陈涉嫌虚假指控,根据银行职员的证明书,核卡时被电话和陈确认,因此“士林地方法院”于今年2月因虚假指控判处陈8个月徒刑,但4个月减刑,不得罚款
以前回加拿大9天的陈为民,昨天早上5点40分回到台湾,戴墨镜隐瞒感情的陈为民,表情木然,关于服役,陈为民说“心情平静”。 “准备好了。”
陈为民这次温哥华之行,第一次参加独生子女的高中毕业典礼,看到儿子上台,他觉得父亲他坐在台上很荣幸,但没有和儿子提起诉讼,儿子也没有问他。 不久,他将召开记者招待会进行对外证明。
陈为民诉讼回顾
◎2003/04
.财务纠纷:陈为民与她的侯例如倥分手后,侯女以他的名义申请信用卡,涉嫌伪造和欺诈文件,2007年侯女未被起诉
◎2007
.旧爱反控:侯反控陈涉嫌虚假指控,2008年2月陈被判处4个月监禁
◎2008/06/04
.陈先生在博客上写了“最后一发”的文案,阐述了事件的过程和心情的转换。
◎2008/06/08
.陈先生表示想在个人博客上写遗书,感谢朋友的支持。 我昨天从温哥华回来,表示准备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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