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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蒙冤近27年获无罪,张玉环申请2234万余元国家赔偿

来源:奥一都市时报作者:钱森後更新时间:2020-10-09 08:36: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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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上午,历经近27年不公被宣告无罪的张玉环在成广信、罗金寿及其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省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

赔偿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五项:侵犯人身自由赔偿10171564.5元;侵犯健康权赔偿及后续治疗费用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10,171,564.5元;申冤费用100万元,合计22,343,129元。

此外,张玉环还要求赔偿责任机关江西省高级法院在媒体和门户网站上公开向赔偿请求人道歉,以恢复其名誉,消除错误判决的负面影响。

申请按日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的人身自由补偿

此前有报道称,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金县黄陵乡张家村男孩张、被警方击毙,其邻居被警方确定为犯罪嫌疑人。1995年1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在邻居家杀害两名男童,并用手卡、绳索、棍棒等手段将其倒入水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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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对判决提出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省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1年11月7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为由对该案进行了再审,作出了与原一审判决结果相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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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仍然拒绝接受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入狱后,张玉环坚持大喊大叫。直到今年8月4日,江西省高级法院重审此案,最终宣布张玉环无罪。(单击查看以前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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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自由的赔偿数额,《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日赔偿额。”

律师成广信认为,从1993年10月27日被拘留到2020年8月4日被无罪释放,张玉环失去了9778天的自由。在拘留期间,他一直被限制人身自由,这是普通社会成员每天八小时法定工作时间的三倍。用平均日工资的两倍来计算人身自由赔偿显然是不合理的。成广信认为,国家赔偿应与自由的价值属性相匹配,赔偿标准应遵循“更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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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在他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写道:“没有人愿意用27年的自由来换取500万或1000万元的赔偿。过低的赔偿不能体现正义的价值,不能抚慰冤狱造成的创伤,不利于防止冤案的再次发生。因此,他要求按照国家每日赔偿标准的三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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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今年5月18日,最高法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在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最新的每日赔偿标准346.75元。按照这个标准,加上张玉环要求的三倍赔偿,张玉环要求的人身自由赔偿为10,171,56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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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100%的精神损害赔偿

除了失去个人自由,他近27年的监禁也影响了张玉环的健康。无罪后,张玉环声称自己在刑警队被严刑逼供,双手和大腿上仍有被狼和狗殴打和咬伤留下的疤痕。他的右脚由于长期被拘留和佩戴约束装置而严重变形,这仍然需要矫正治疗。因此,请求江西高院赔偿侵犯健康权及后续治疗费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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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赔偿申请中还列出了100万元的申冤费,包括张玉环的近亲属多次前往北京、南昌等地反映情况和投诉所发生的交通费、通讯费和误工费。

在赔偿申请中,另一个高额赔偿项目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成广信认为,张玉环作为失去自由时间最长的一方,对自己和家人造成了巨大的创伤和不可挽回的精神伤害:近27年来,他无法为母亲服务,妻子病重再婚,但他错过了孩子的成长,无法弥补父亲的责任。在被判无罪之前,张玉环经历了四次审判,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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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还写道,他被无罪释放后,仍然生活在无限的恐惧和遗憾中,每天的噩梦交替出现。到现在,当年的办案人员还没有被追究责任,精神损害也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赔偿。因此,要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支付10,171,564.5元,是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额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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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和生命健康赔偿总额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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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在许多类似的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比例超过了最高法此前规定的35%的上限。例如,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拘留9217天的刘中林,2018年4月被宣告无罪后,获得国家赔偿460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和人身自由赔偿的比例为75%。因涉嫌故意杀人被羁押8452天后被宣告无罪的金哲弘,2019年获得国家赔偿468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和人身自由赔偿比例也是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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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广信说,27年后无罪释放只是张玉环恢复正常生活的起点。恢复萎缩的社会劳动能力,治愈内心创伤,也需要很长的时间,大量的精力和充足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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