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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法院副院长被查时跳楼逃跑,流浪10年后主动投案

来源:奥一都市时报作者:钱森後更新时间:2020-10-09 21:48:02 阅读:

本篇文章2537字,读完约6分钟

“在逃亡中,我没有睡一个好觉,没有吃一顿舒服的饭,甚至我的老母亲临终前也没有看到最后一面!迷茫,催案公告叫醒我,主动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是唯一出路……”

2019年8月,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李,10年前跳楼逃离“办案点”,向组织自首,结束了10年的逃亡生活。

▲李写的《我为什么选择自首》,图为内容节选

他把司法权看作是自己随意发挥的“快乐棍子”

“在益阳,我是老大!”这是李饮酒后的口头禅,道出了他严肃的官本位思想。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李将神圣的司法权视为自己的“如意棒”,在案件审理中为所欲为。

2004年2月,银行职员王因受贿罪,被益阳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不服一审判决,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王的姐姐蔡在一审判决中投入现金1万元,找到当时的刑事法院副院长李,表达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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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走后,李为自己取了1万元现金。十天后,蔡再次找到李,透露出“最好的判决是缓刑”的诉求。

“案件的事实证据不是很完整。还是要努力改变判断,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希望。”蔡听了李的刻骨铭心的话,当即给了李2万元现金,恳求在庭审中给予“特别关照”。

“这么大的案子,有期徒刑改为缓刑,三万块太‘便宜’了。”心里贪得无厌的李以“儿子店里流动资金不足”为借口,暗示蔡再次送来2万元现金。

2004年5月,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王受贿一案。经时任刑事法院副院长李介入,最终裁定王犯受贿罪未遂,一审判决变更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事后,蔡给了李一万元的感谢费。

李尝到了权力带来的好处,在贪婪的控制下,通过权力寻租的非法手段,大肆玩弄手中的"如意棒",贪婪的目光锁定在相关当事人、律师和下属身上。2002年至2005年,李利用职务之便,从涉案人员处收受礼品共计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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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司法机关多年的李,掌握了司法裁判的“变通”技巧,对自己的“诈术”进行了总结和提炼。

“我关心的案件有三种:一是刑事案件,主要是变更判决。我送钱会提前和审判长打招呼,出具意见满足我的要求;二是经济民事案件,从行贿者角度判断;三是执行案件,通过不追查账户资金、加快执行、调解等方式照顾行贿者。”在被绳之以法后,李透露了他干预司法决定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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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李精心设计的“套路”最终还是把自己牢牢地卡住了。

2008年4月,从事不良资产收购的商人刘因与他人发生债务纠纷受到调查,线索为李收受刘贿赂5万元。于是,聪明的李进入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视野。随后,李与失去了联系。2008年5月,益阳市纪委指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找到李进行调查,停止支付其工资和福利待遇。2008年12月,李回到益阳,益阳市纪委责令李在2009年1月15日前主动说明违纪情况,但李始终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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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出“办案点”,成为游子

2009年2月,益阳市纪委对李涉嫌严重违纪行为立案审查,并采取调查措施。4月1日,陪同李的人员增至3人。这一变化让李产生了一种不好的预感,他可能会被移送司法机关。“如果你被调走了,你以后就得在监狱里度过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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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办理点条件差,监管设施不完善。李考虑再三,决定冒险一试。

“我想上厕所。”4月1日下午1时,李向提出了一个要求。到了卫生间后,李假装解开裤子,打开了水龙头。然后趁工作人员不备,打开门冲出走廊,从二楼西侧阳台跳下,跑到办案点附近的山林里躲了起来。

事件发生后,调查人员以两种方式追查此案。相关领导赶赴现场指挥追击,迅速封锁益阳市主要交通出口及周边通道,组织警力以拉网方式围捕事件核心区域。然而,由于当时条件的限制和当天的大雨,李的下落不明。

暴雨期间,李在山上过夜后继续逃跑,从山上到地下室,再到偏远的农村...直到风吹草动,他联系上了岳阳的亲戚,亲戚开车到了益阳,带他去了岳阳。

2009年5月,公安部发布B级通缉令,益阳市公安局悬赏5万元缉拿李。在高压追击下,他的逃跑并不容易。

“我学会了做饭,烧藕煤,吃青菜,怎么简单怎么来。除了买年货,平时都不出门,天黑了还敢去楼下小超市买菜……”回忆起李的逃亡生活,感慨万千。

据李说,在飞行途中,他和一个在岳阳外工作了很长时间的亲戚住在一起。我住在楼顶的杂物间,只有8平米,除了木床、换衣、煤炉,只剩下一个5瓦的灯泡。白天不开灯的时候,杂物间很暗,很压抑。久而久之,渐渐习惯了呆在黑暗中,因为他看不清楚,这无形中给他一种踏实感。为了“失去联系”,李两年不使用手机,节假日甚至不敢和家人联系。“6块钱一斤的烟,才可以解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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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大的政策激励和家庭亲情影响下主动投降

▲湖南省益阳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审理李案的有关文件。

虽然李和玩了捉迷藏,但追击工作从未停止。

2018年1月,益阳市监察委员会、市追捕办成立后,李案被列为重点案件,市公安局将李列入网上追捕名单。2018年8月,李一案移交桃江县监察委员会处理。

2019年8月10日,调查人员得知李母亲病逝,及时调整追击策略,决定旁敲侧击,力劝李主动投降。

为此,办案组千方百计联系李的姐姐,耐心向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其家属积极配合,并说服李自首从宽处理。最终,在强大的政策激励和家族亲情下,李放下思想包袱,弃恶从善,主动向组织投降。

“我在方圆的活动范围只有100米。我不敢用身份证。我朋友都不敢交。每次听到警车鸣笛,气氛都不敢接一口,怕警察抓我。”回忆起逃亡的生活,李痛心疾首,悔恨交加,热泪盈眶地写下了《我为什么选择投降》的自白。只有警惕逃亡者,放弃运气,主动投降,才是唯一的出路。

(时事)法院副院长被查时跳楼逃跑,流浪10年后主动投案

2009年4月1日,李逃离。4月29日,被免去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法官职务。5月12日,他因受贿和在调查期间逃跑被开除党籍。2019年8月,李主动投案自首,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正在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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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李在担任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期间,违反廉政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2万元;涉嫌受贿罪,2002年至2005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本案相关人员22万元。2019年8月,李主动投案,如实说明组织掌握的问题。2019年11月,益阳市监察委员会免去李公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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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时事)法院副院长被查时跳楼逃跑,流浪10年后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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