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女子“被结婚”5次,5个“老公”一个都不认识,她告赢了民政局
8月18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微信官方账号上发布消息:13日,法院公开开庭,以江苏省如东民政局行政登记案,判处河南驻马店五次“结婚”的女子尚某。
法院裁定,被告如东县民政局拒绝更正错误,确认原告尚某与第三人沈某某在如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婚姻登记无效。被告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删除原告错误的婚姻登记信息。
法院称,2019年12月10日,河南驻马店商某与男友到婚姻登记处,被告知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在山东邹城、河北定州、河北围场、安徽阜阳、江苏如东与5名男子登记结婚,不能再登记结婚。
尚只好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要求如东县民政局等五地民政部门注销其婚姻登记信息,理由是“他人冒用其身份登记婚姻,使其无法登记婚姻”。【/s2/】如东县民政局回复,县民政局未撤销权限,驳回原告申请。
尚某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如东县民政局于2005年7月19日注销其与沈某某的婚姻登记。
▲庭审现场。
经审理,法院认为本案是以他人假名登记的。如华东民政局将不知情的尚登记为婚姻当事人,婚姻登记重大且明显违法,属于无效行政行为。此外,尚女士的“婚史”在国家婚姻登记制度中仍然存在,这一无效行为持续侵害了尚女士在婚姻中的独立合法权益。尚向如东民政局申请撤销。比如如东民政局作为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纠错义务,主动进行补救,而不是以缺乏权威性为由让错误信息存在,所以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远程连接到庭审现场。
据悉,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前往如东调查沈某某及其家人和邻居。经核实,沈某某及其家人和邻居一致认为,照片中的尚某某并非2005年与沈某某结婚的女子。沈某某与持有原告尚某某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女子在如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后,女子失踪。
据报道,尚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五次“结婚”期间,她一直在家失业,从未远行,从未丢失身份证,并且她不认识登记要和她结婚的五个男人中的任何一个。
▲很多人来旁听。
据南通开发区法院消息,经过审理,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s2/】近年来,“结婚”、“就业”、“法人”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些侵权行为往往涉及到身份、财产等最敏感的个人信息,给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带来极大的困扰[/s2/】。【/s2/】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主动减轻受害者维权压力。
标题:(时事)女子“被结婚”5次,5个“老公”一个都不认识,她告赢了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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