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让严重违法者“赔得倾家荡产”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此,【/s2/】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正式实施,权利受到损害的中小投资者将拥有便捷、低成本的维权渠道[/s2/】。
《条例》遵循法律遵从与机制创新相协调、诉讼效率与权利保护相平衡、实体审查与正当程序相结合的原则。共42条,分为四个部分,规范普通代表人和特别代表人的诉讼程序,细化两类代表人诉讼的程序规定。在特别代表的诉讼中,【/s2/】投资人未声明退出,视为同意参加诉讼;特别代表不预付案件受理费;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诉讼代理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不得要求提供担保。
《条例》明确提出,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均采用特别授权的方式,代表人可以代表原告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提起或者放弃上诉等。代表的选举采取诉前确定与诉后选定相结合的方式,依靠信息技术进行登记、诉讼文书送达、公告通知、权利登记、执行经费支付等。,以方便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数据显示,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人数已达1.67亿,其中95%以上为中小投资者。许多中小投资者在受到证券违法行为侵害时,往往会因为自身债权分散、数额较小而放弃权利救济。不愿意、不愿意、不能起诉的现象突出。推动证券集团诉讼的实施,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个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桂香表示,目前,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加强民事赔偿,建立和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是重要措施之一。集团诉讼制度为权利受到损害的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便捷、低成本的渠道,其“聚沙成塔,聚足每一盎司”的赔偿效果可以对证券犯罪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和高压态势。
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s2/】以“明示撤回、暗示参与”为主要特征的证券集体诉讼,【/s2/】是《证券法》的最大亮点之一。是加强资本市场基础体系建设的重要成果,是资本市场违法成本显著增加,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证券发行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s2/】对于那些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违规者,不仅要惩罚和断送,还要断送。
证券集团诉讼制度会显著增加违法成本,使违法者得不偿失,惶恐不安,从而有效遏制和减少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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