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超市员工抓小偷反赔6.6万元,检方:存在殴打和删监控视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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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盘龙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媒体报道“昆明某超市员工抓小偷致轻伤,索赔6.6万元,被控非法拘禁”一事发布通报。
通知全文如下:
针对媒体报道“昆明某超市员工抓小偷致轻伤,索赔6.6万元,被控非法拘禁”一事,回应社会关注,现将有关情况报道如下:
2020年3月29日12时44分,昆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月尔乐”超市抓到锁在房间里的小偷,将其殴打。接到指令后,民警赶到现场处理,并询问了苏某等在场人员,自称是超市工作人员。苏某等人表示,没有人报警,也没有打人。随后市民民警进入超市监控室查看,发现疑似被殴打的张某某脸上有血,手臂有挫伤。现场民警后,民警将双方带回当地派出所调查。
经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调查,3月29日“月尔乐”超市员工苏某在超市发现张遵涉嫌盗窃,苏某等员工在超市监控室将张遵拘留一个多小时。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悦尔乐”超市的监控视频已被格式化删除。公安机关找回资料后,监控录像显示,苏某、田、叶等人殴打,造成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伤。此外,苏某等人要求张遵拍下写有“我是小偷”字样的照片,并以赔偿被盗损失为由,强迫张遵将其账户中的780元全部通过微信支付转入超市收银账户。4月4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拘留包括苏某在内的4人。4月15日,苏某等四人被要求到我院批准逮捕。经我院检查,4月17日,苏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逮捕,其他三人均未被逮捕。4月22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将犯罪嫌疑人苏某等三人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在非法拘禁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苏的辩护律师于4月29日向本院提交了《谅解书》、《和解协议》及人民币6.6万元的移送凭证。5月22日我院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6月22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完成补充侦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7月2日,本院审查拘留必要性后,决定将苏某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期间,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依法对“月尔乐”超市盗窃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目前,我院正在依法对苏等三人的非法拘禁案件进行审查,案件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黄主编[/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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