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男子600元买3只鹦鹉,被判刑一年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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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花600元买了三只绿颊锥尾鹦鹉,然后同意以900元的价格卖掉其中两只,在准备交易时被抓住。据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法院近日传来消息,禅城区法院判处张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600元买了3只绿颊锥尾鹦鹉
禅城法院称,2018年9月18日,张以600元的价格通过微信从沈(另处理)手里购买了三只绿颊锥尾鹦鹉,并带回家喂养。
2018年9月26日,张通过微信联系了一个昵称为“安安”的人,同意以900元的价格出售两只鹦鹉。他在家里准备交易鹦鹉的时候被抓了,警察当场就把他买的三只鹦鹉没收了。
【/s2/】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s2/】
禅城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收购、运输、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张灿被绳之以法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张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改表现,可以适用缓刑。
最后,禅城法院判决被告人张犯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案件中扣留的绿颊锥尾鹦鹉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当依法予以没收,并由扣留机关依法处理。
提醒
法官提醒,有人认为非法买卖、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但出于个人爱好等原因买卖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是小事,不构成犯罪。其实这是不对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的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所列的野生动物,以及上述驯养繁殖的物种。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莫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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