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网售微型隐蔽探头:有人买来偷拍女性,越界使用或触刑
随着夏天的到来,偷拍越来越猖獗。6月18日,宁波轨道交通警方报告称,他们抓获了一名在轨道交通区域偷拍女性并侵犯他人隐私的男子。这名男子使用的拍摄工具是一个按钮大小的探针,通过黑色帆布包的阴影“伪装”成一个偷拍相机。涉案男子称,微缩相机是网上购买的。
据记者搜索,很多电商平台上都有号称“隐蔽不易被发现”的微型摄像头出售,最小的也只有手指甲大小。
这类产品虽然标榜“家居安全”、“车内防盗”,但在详情页的介绍中,往往会提到“无灯、无声音”、“不易察觉”等隐藏功能。有的产品介绍了,可以藏在沙发后面,背包口袋里,随时拍摄。
▲微相机宣传小尺寸,和你一起拍照。本文图片均为网络截图
对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窦表示,此类产品的正常使用或销售不会受到监管。但如果智能相机的使用和功能超过一定限度,触及《关于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窃听窃照专用设备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的禁止范围,则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很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微型和迷彩相机的多平台销售
在淘宝、JD.COM、品多多、仙宇等平台搜索,记者发现“微相机”、“迷你相机”等关键词被屏蔽,但搜索术语“相机微孔、相机山寨、超小探头”等。,还发现了大量微相机的销售环节,根据功能不同价格在100-500元不等。
▲电商平台销售的微型相机
这种微型相机只有指甲那么小,但据说功能齐全。在产品详情页介绍中,此类产品的主要功能是体积小、像素高、无需安装、夜视暗淡、待机时间长。有的商家在产品封面图上放上了“没有灯光,就没有寂静”、“不易察觉”、“随身携带”等关键词。
有卖家说,市面上卖的微型相机,大部分都有自己的红外功能,不能关机。主要有两个功能。一种是在光线不足或夜间拍摄时,可以自动开启,达到夜视的效果。它可以显示机器充电时的充电状态。“我们出售的微型相机不隐藏红外光。如果它们被隐藏,它们就是隐形设备。这个不卖。”
但记者发现,市面上很多相机宣传“夜视不亮,工作不亮”。有卖家表示,改进后的相机都有“关灯功能”。在隐蔽拍摄的情况下,关闭工作灯可以实现“不闪灯工作”。有卖家告诉记者,用的时候可以用黑带贴在相机上,用了也不会被发现。
在一个微型相机的评论区,一个买家声称在一个几乎肉眼看不见的黑色背包的褶皱里放了一个“超高清不发光”的摄像头,并称赞卖家“对包装保密”。另一个买家说“放在口袋里记录几次就好了,很满意”。
除了微型相机,各种平台上也出售相机迷彩产品。一些相机被放置在卡通玩具饰品中,一些相机被玩偶的“泰空头巾”遮盖,当放在家里时几乎无法分辨。据卖家介绍,为了达到隐藏效果,相机没有任何光线,即使用手机的手电筒照射,也不会有反光斑点。
▲有些相机可以关掉工作灯,做到无声无光
其他相机伪装成陶瓷招财猫、财神或电子钟,放在房间里。如果你不仔细区分它们,你很难发现异常。卖家还说:“一般没人能注意到这是一个监控。”
律师:非法生产、销售窃听、偷拍专用设备将涉及犯罪
出售上述相机是否违法?很多卖家认为“不违法”,也有卖家说:“我们不知道买家买了之后会怎么做。这与我们的卖家无关。”也有卖家认为:“只要不做违法的事,就不违法。”
对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窦表示,单位或个人正常使用智能相机只是为了日常工作或生活需要,或者是为了取证。只要不侵犯他人隐私或合法权益,此类产品的正常使用或销售就不受监管。但如果智能相机的用途和功能超过一定限度,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都有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他告诉记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窃听窃照专用设备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窃听窃照专用设备的行为。一旦智能相机被公安机关认定为“窃听、窃照专用设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特种间谍设备、窃听、盗窃特种设备”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项规定详细列出了窃听和窃取照片的特殊设备的范围。第四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盗窃照片的专用设备,是指使用伪装或者隐匿,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技术检测后作出结论的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具有无线传输功能的摄影、视频设备;(二)微型针孔摄像装置以及使用该微型针孔摄像装置的摄影、视频设备;(3)取消正常取景器和回放显示的微型相机和摄像机;(4)通过重叠和归纳获得图像信息的设备;(五)无需明显提示,即可远程控制摄影拍照设备或电子设备的摄影拍照功能,获取相关图像信息的设备(包括软件);(六)其他具有偷拍功能的设备。
因此,认为,微型相机的生产和销售不在灰色监管区。如果商家未经有关部门许可,非法生产和销售微型摄像机和迷彩摄像机,可能面临巨大的行政处罚或刑事犯罪的法律风险。
通过梳理相关案件,记者发现,已有不少人因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设备被判刑。
2020年5月22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设备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谭某某因涉嫌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盗窃特种设备,于2019年8月2日被逮捕。
根据判决,自2018年起,被告谭某某从网上购买相应零部件并在家中组装或直接从网上购买成品,然后通过微信、淘宝等方式将窃听、偷拍专用设备通过邮件非法出售给他人。2019年5月至6月27日,一套窃听窃照专用设备通过微信多次出售,售价2000元至5000元不等。
对此,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谭某某犯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7年,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审理了一起非法出售窃听、偷拍专用设备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犯非法销售窃听专用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编辑莫妮娜
标题:(时事)网售微型隐蔽探头:有人买来偷拍女性,越界使用或触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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