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女子因家暴两次起诉离婚未被支持,最后在小区内遭丈夫追杀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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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6日上午,南京江宁某小区发生一起凶杀案。41岁的牟伟在公共场合残忍地杀害了他的妻子小董。记者了解到,肖东早在2018年8月就以家庭暴力为由提出离婚,但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第二次离婚诉讼后不久,她被魏杀害。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魏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起诉。
男方婚后多次遭受家庭暴力,警方发出家庭暴力警告
在外人看来,魏的条件还是相当不错的。他是南京某通信公司的高级软件工程师。2017年,离异的小薇遇到了同样有过婚姻的小东,但见面不久,小薇就表现出了暴力的一面。就在他们交往两个月后,牟伟对小东施暴,因为她割了双眼皮。尽管如此,两人还是很快结婚了。
零次和无数次家暴只有一个区别,魏充分说明了这句话的意思。即使在孩子出生后,魏仍多次对小董进行家暴。2018年8月,小东向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与魏离婚,但因魏强烈不同意,法院不支持小东上诉。
▲嫌疑人
【/S2/】2018年12月,魏再次对小董实施家暴,邻居在家里听到小董的叫声,迅速报警,阻止了魏的行为[/s2/】。随后,两人正式分居,小董回到自己家和母亲住在一起。鉴于魏长期遭受家庭暴力,【/S2/】2019年4月,南京市江宁区公安局向其发出家庭暴力警告,告知殴打肖东构成家庭暴力,并禁止其继续殴打等行为,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全家受伤,女方第二次提出离婚诉讼
尽管警方对家庭暴力发出了警告,但魏并没有退缩。【/S2/】2019年6月2日,小东夫妇因离婚在商场与牟伟发生冲突。争执中,小董父亲被推倒在地,小董被殴打致脑震荡、鼻骨骨折,鉴定为轻伤二级。
2019年9月初,小东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拟于当年9月30日开庭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表示,【/s2/】在婚姻期间,魏多次对小东实施家庭暴力,包括6次报警记录,魏两次被公安部门传唤,【/s2/】,但这些都未能约束魏的行为。
那个人拿着锤子和刀子在社区里追赶
2019年9月26日,【/s2/】魏抱着“同归于尽”【/s2/】的想法来到小董住的小区。他随身带着两把锤子和一把折刀,凌晨五点半从家里出发,悄悄来到小董家门口站岗。为了不让自己被人发现,魏还用口香糖堵住了小董邻居家的猫眼。
▲犯罪工具
当天六点半,小董开门出去上班。魏立马上前一锤,把小董锤进屋。然后魏也进了房间,关上门。魏的行动惊动了小董的母亲。当她看到女儿被袭击时,她立即冲上前去,把魏撞倒在地。这两个人扭打在一起。小董逃到门口呼救。在房间里,牟伟用锤子把小董的母亲打得直昏迷,然后拿出折刀,转身离开房子进入小区去追小董。
这时候还早,小区人也不多。小董试图逃到小区门口时,只遇到一个中年女住户。她拉了拉对方的衣角,试图寻求帮助,但未能阻止魏赶上。【/s2/】魏持刀残忍杀害小董后,被来此的小区居民制服[/s2/】。
男方拒绝离婚的原因:“怕女儿被别人性侵”
在法庭上,魏仍在为自己的行为辩护。检察官问他为什么不同意和小东离婚。他辩称两人有一个女儿。“我担心小东和别的男人住在一起,孩子会被别人性侵。”
公诉人在法庭上表示,调查显示,2019年7月,魏从互联网上购买了一个犯罪工具,并等待报复的机会。期间,他去了小东家所在的小区很久。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建议判处死刑。
据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介绍,悲剧发生后,经鉴定,小东全身有26处伤痕,母亲被锤至额骨骨折,脑震荡。魏的犯罪手段残忍,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s2/】小董家人没有要求任何赔偿,只是坚持要立即处决魏。
记者了解到,由于案件的复杂性,该案没有在法庭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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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取证能力不足,导致申请被驳回
据了解,2018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受理家庭案件10869起,但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不到50件。
在广州基层法院受理的170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中,有43份被驳回。驳回申请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或家庭暴力的真正危险。
比如,申请人只提交了报警查询记录,但所包含的内容都是自己陈述的,被申请人并未对此进行确认;再比如,申请人声称受到被申请人的威胁和恐吓,但仅提交证人证言作为案件证据加以证明,不足以充分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了家庭暴力。
【/s2/】法官建议:遇到家暴怎么办?
【/s2/】第一,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家庭暴力往往是突发性的,所以受害者应该在第一时间保护自己。比如把锋利的武器藏在家里,避免与愤怒的加害者对抗,随身携带手机、钥匙、身份证等重要物品,为自己规划最短的逃生路线。
二.向公安机关报案。留一份报警记录,以便进行伤害识别。如遇语音报警不方便,可选择12110短信报案。
【/s2/】第三,向相关单位求助。【/s2/】向伤害者或受害者工作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可以拨打12338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公益维权热线,广州市民也可以拨打38613861妇联及各区妇联维权热线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
四.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V .保留家庭暴力的证据。
应该收集哪些家庭暴力证据?
提醒广大女性,发生家庭暴力要立即报警,离开警局后警方会做好询问记录。如果行为人承认暴力事实,那么暴力事实就相当于被固定了。
另外,可以要求出具伤害鉴定介绍信,立即到专门的法医机构进行伤害鉴定。
专家建议当事人收集其他证明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如伤害照片、诊断证明、录音、证人证言等。
此外,加害人的悔过和保证,受害人向妇联、居委会等机构求助的证明,均可作为佐证。
此外,它还包括以下证据:
1。身份信息材料。【/s2/】能证明公民身份信息的材料,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卡和居住信息。
2。关系证明。【/s2/】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亲子关系、亲属关系、同居关系、抚养关系。
3。公安机关证明。【/s2/】公安机关的官方证明是最强有力的一种证明,一定要注意!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的笔录、告诫和伤害鉴定意见,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4。医院证明、病历等材料。【/s2/】家庭暴力的存在可以通过提供因家庭暴力到医院就医的病历,结合确切的事件和受害者对受害过程的描述,相互确认。
5。证人证词。【/s2/】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亲属、朋友、邻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知道相关家庭暴力的,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家庭暴力的实际存在。
6。音视频数据。包括录像、录音、照片和视频数据。
7。妇联、居委会、受害单位、法律援助机构、人民调解组织等社会组织的证明。当受害者遭受家庭暴力时,他们可以向上述组织寻求帮助。接受帮助后,相关组织应及时处理,帮助解决冲突,并提供咨询等帮助。相关组织的证明也可以证明侵权事实。
翁旭和兄弟之间的暴力也是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翁婿、兄弟姐妹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司法实践中,其他家庭成员很少使用人身安全保护令来捍卫自己免受家庭暴力的权利。原因是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发生家庭暴力的可能性比较低,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他家庭成员并不知道可以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恋爱和同居中的暴力也是家庭暴力
网上有观点认为男女朋友之间存在未婚和非家庭成员的关系,所以不是家暴,是故意伤害。是这样吗?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是: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家庭成员之间频繁虐待、恐吓等身心侵害行为为家庭暴力。但该法补充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暴力的,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在中国,恋爱和同居中的暴力类似于婚内暴力,隐蔽性高,公权力不易察觉,也包括在家庭暴力中,受法律约束。
而且,家庭暴力不仅是殴打、残害等身体暴力,还有限制人身自由、辱骂、恐吓等精神伤害。况且,‘性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
家暴只有0次和1万次的区别!每次原谅都会有下一次的道歉!
对家暴零容忍,请停止沉默!
综合人民日报、广州日报、现代快报
编辑刘冬妮[/s2/]
标题:(时事)女子因家暴两次起诉离婚未被支持,最后在小区内遭丈夫追杀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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