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报道)整治中小学竞赛乱象!竞赛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本篇文章1002字,读完约3分钟
近年来,一些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为中小学生开展了许多不同层次和类型的竞赛。由于缺乏规范和管理,各种比赛给中小学生造成了过多的课外负担,严重影响了中小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近日,教育部发布了《全国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做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对组织主体、申请依据和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从源头上严格规范竞赛活动。《办法》提出,竞赛组织的主体应当是由中央政府组织并经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组织,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一定要有好的口碑,没有不良记录。竞赛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得低于国务院部门规章或者部级规范性文件。
严格的准入条件是规范管理竞争的重要前提和保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办法》,申请举办全国中小学生竞赛,需要有认证流程。《办法》明确指出,国家中小学生竞赛由教育部负责管理,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具体验收和初核工作。具体流程如下:每年3月,受委托的专业机构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社会团体举办全国中小学生竞赛的申请。每年4月,受委托的专业机构重点对拟举办竞赛活动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严谨性进行充分论证,或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步意见。每年5月初,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将初核意见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按规定程序研究。对于同意举办活动的,将在教育部官网公布主办单位、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和监管方式。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原则上有效期为一年,期间一般举办一次。
《办法》对举办竞赛活动提出了具体的组织要求,明确规范了具体的竞赛行为,有效纠正了一些竞赛混乱现象。第一,在竞赛属性上,强调竞赛要坚持公益性,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和主办方不得向学生和学校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制作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等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成本。二是在办赛原则上,强调组织比赛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比赛;竞赛应平等地向合格的中小学生开放,不应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比赛期间,不得对参赛人员进行任何培训,也不得提供任何资料、书籍、商品等。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第三,在成绩的使用上,强调比赛产生的成绩不能作为中小学招生的依据。竞赛产生的证件、证书、奖牌应标明教育部批准文号和“不作为中小学招生依据”字样。
来源:新华网
卢,编辑部值班委员
值日官唐海波
值班编辑何秀[/s2/]
标题:(教育报道)整治中小学竞赛乱象!竞赛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奥一都市时报是国内覆盖面最广、公信力最强、影响力最大的时报之一,本站的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奥一都市时报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