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假期来了!子女3周岁以下,夫妻每年各可休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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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育儿假吗?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试行育儿假。这个“新节日”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最近又有一个地方,员工会有“育儿假”。夫妻每年可以休10次育儿假!
3岁以下儿童
鼓励夫妇每年休假10天
近日,《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障办法(草案)》全文发布,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办法(草案)》提出,女职工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成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鼓励雇主每年给子女不满3岁的依法出生的夫妇10天育儿假。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女职工诊所、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有条件的雇主可以为3岁以下的婴儿提供护理服务。
【/s2/】国务院发文:鼓励地方政府试行育儿假!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应全面落实产假政策,支持照顾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育儿假和产假与婴儿保健服务挂钩的试点。支持雇主为工作场所的员工提供福利婴儿护理服务,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向附近的居民开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设立托儿所,招收2-3岁儿童。
推广“育儿假”
育儿假出现在许多领域。
自2019年11月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
上述《条例》提出,应鼓励雇主在0至3岁期间,每年为根据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妇提供10天的共同育儿假。
在福建,政策还明确规定,有孩子的夫妻,孩子不满三岁,每年可以享受10天的育儿假。
今年3月,广东省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保健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意见》,加强对家庭婴儿保健的支持和指导,第一步是全面落实休假政策。【/s2/
7月底,大连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和试行育儿假,对虐待儿童等行为零容忍,终身禁止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者。
《意见》要求全面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符合生育要求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探索育儿假与婴儿保健服务相匹配的试点。
标题:(经济)新假期来了!子女3周岁以下,夫妻每年各可休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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