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费半数给渠道? 基金销售迎“限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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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基金销售的主要渠道,银行收取70%甚至80%以上的跟踪佣金。基金销售新规实施后,可能会对银行的尾随佣金收入产生较大影响。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提到,设定客户维持费上限(跟踪佣金)与公开募集基金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吻合,出现的跟踪佣金比例引起广泛关注。
公开的公募基金半年度报告显示,许多中小基金公司的跟踪佣金占管理费的50%以上。换句话说,公开发行管理费收入的一半应支付给销售机构。
中小型公司佣金太高
8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细则(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销售办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根据基金销售机构销售的基金金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于支付基金销售机构因基金销售和客户服务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其中,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形成的占有金额,约定客户维护费与基金管理费的比例不得超过50%;对非个人投资者的销售额,客户维护费与基金管理费的约定比例不得超过30%。
上述“客户维护费”,业内俗称“尾随佣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申购费、申购费、管理费、托管费等。基金经理向销售机构支付的跟踪佣金主要从基金管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
本次公开发行半年度报告披露,部分基金公司、券商、券商资产管理跟踪佣金占比更高,甚至超过了上述《销售办法》中提到的50%的最高限额。
具体来说,截至今年上半年末,6只公募基金、1家券商、1家券商的管理费占比超过50%,3只公募基金、1家券商的管理费占比超过40%。
由于跟踪佣金比例较高,这些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无法通过公开发行管理费带来理想的利润。
衡越基金成立于2017年9月,目前有两个公共基金。半年报显示,公司管理成本为58.57万元,但近50万元的尾随佣金占管理费的85.37%,仅靠管理费就让公司赚了近9万元。
彭阳基金比衡越基金早成立一年,发展速度相对较快。自成立以来的四年中,其公共基金的数量已达到30个。半年报显示,公司管理成本为1.41亿元,但尾随佣金达到1.06亿元,占管理费的75%。
梳理后发现,跟踪佣金较高的机构大多是新成立的基金公司或公募规模较小的公司。
相反,一些规模大、投研实力强、产品有特色的基金公司,议价能力更强,拖尾佣金比例也不会太高。上半年,田弘基金的尾随佣金仅占管理费的4.87%,而华夏基金、E基金、工银瑞信基金、汇天富基金均占管理费不到30%。
尾佣金限额有什么影响
根据《销售办法》,这意味着基金管理人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的跟踪佣金占管理费的比例将控制在50%以下。拖尾佣金比例上限会对各方产生什么影响?
华东某第三方代理机构的一位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新闻》记者:“我们公司不同于其他互联网代理机构。销售业务只针对机构,没有个人投资者。不同的基金公司会收取不同的跟踪佣金,一般是针对基金的。管理费比例约为50%。”这位人士表示,根据《销售办法》,未来拖尾佣金比例将降至30%以下,这意味着公司的拖尾佣金收入可能减半。
此前,一家第三方互联网机构告诉记者,该公司的部分收入来自尾随佣金,但更多取决于如何引导投资者长期持有基金。持有时间越长,对公司越有利。
开源证券研究员高朝认为,设定尾佣金份额上限对互联网三方机构影响不大。虽然独立第三方机构在尾盘佣金收入中占比相对较高,但整体影响微乎其微。首先,网上三方主要是个人客户:大部分产品尾提成比例不超过50%,预计平均在40%左右,上限对收入影响不大。其次,以机构客户为主的第三方:30%佣金份额上限可能会降低第三方的销售率。从长期来看,机构客户从第三方平台购买的资金量继续增加,销量的扩大将有助于补充收入。
上海一位公开市场人士告诉记者,作为基金销售的主要渠道,银行收取的跟踪佣金比例更高,一些银行的比例将设定在70%甚至80%以上。《销售办法》实施后,可能会对银行的尾随佣金收入产生较大影响。
至于另一个主要渠道对券商的影响,高朝认为券商主要是通过席位佣金获得尾端收入,影响微乎其微。
资本市场专业人士熊认为,证监会对基金销售设定了最高的跟踪佣金比例,50%的比例已经是极限,对基金销售机构滥用渠道优势、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形成了一定的约束和约束。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保证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于投资主营业务的成本,有利于将基金投资返还给投资来源。
上海法律咨询金融资产管理研究部总经理周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短期内,国内公务员相对较大的销售渠道受到明显影响,代表性的应该是银行和第三方机构。在目前的牛市中,头基金公司显然受益于这一政策。股权和混合型基金非常容易卖出,基金公司的议价能力非常强,对基金公司相对有利。而中小基金公司由于尾盘佣金比例有限,销售瓶颈更加明显。中长期来看,资金和渠道的费率议价是多年反复博弈的均衡结果,大渠道在一定时期内还是相当强势的,双方最终可能会以其他方式规避这种监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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